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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专家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除具备《贵州省“四个一”人才工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省管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获奖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等一等奖,且排名前7位;获得1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科技进步、技术发明等二等奖,且排名前4位。 ②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教育部教学成果、农业部全国农业丰收等一等奖,且排名前3位;获得1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教育部教学成果、农业部全国农业丰收等二等奖,省科技成果转化一等奖,且排名前2位;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科技进步、教育部教学成果、农业部全国农业丰收等三等奖,省科技成果转化二等奖,且排名第1位。 ③获得1项以上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等一等奖或金奖,且排名前3位;获得1项以上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等二等奖或银奖,且排名前2位;获得1项以上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等三等奖或铜奖,且排名第1位。 ④获得1项以上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文学艺术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等一等奖或金奖,且排名前2位;获得1项以上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文学艺术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等二等奖或银奖,且排名第1位;获得2项以上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文学艺术奖、省“五个一”工程奖等三等奖或铜奖,且排名第1位。 2、在承担科研项目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主持1项以上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或重大项目、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子课题,或国家基金重点项目和重大国际合作项目排名前3位的骨干成员。 ②主持2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地区和青年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建设项目。 ③主持并完成4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社科项目。 3、在发表论文、出版学术专著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被SCI、EI刊物收录论文10篇以上,或被SCI收录刊物他人正面引用200次以上。 ②以第一作者名义出版1本以上由国家级出版单位出版的专著,或出版3本以上由省部级出版单位出版的专著。 4、在经营管理、技术创新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新增利税3000万元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可的。 ②通过管理、改革等方式新增利税5000万元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可的。 5、在取得专利、生产许可证、技术标准、技术应用等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3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②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1项以上国家生产许可证,且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③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省级品种审定,且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④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制定1项以上国家或2项行业(省级)技术标准,促进产品的规范化生产和进步,且产生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以主要参与完成人身份获得1项以上国家新药证书或以第一完成人身份获得1件国家新药临床试验批件。 6、在资格身份方面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学术技术带头人。 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③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对象、青年科技人才奖获得者、青年创新人才奖获得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级教学名师等。 7、在文化艺术、临床医疗、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工程技术应用、农业技术推广、中医药研究与推广等方面开展创新性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并经省有关部门认可。 |
回答者:搏燕 (级别:) 日期:2016/2/17 11:4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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