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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实施办法

时间:2013/5/7 来源:多彩贵州吧 作者:网络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重点管理实施办法》

来源:贵州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县(市、区、特区)人口计生省级重点管理工作。

  第三条 重点管理以实现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双降”为首要任务,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争比进位,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各项工作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

  第四条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年度动态综合排名和分类指导情况为基础,提出纳入省级重点管理县名单,报经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重点管理。

  第五条 在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一类县中,根据影响“双降”目标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确定2个左右的县(市、区、特区)为省级重点管理县;在二类县中确定3个左右的县(市、区、特区)为省级重点管理县;在三类县中确定10个左右的县(市、区、特区)为省级重点管理县;全省共确定15个左右的县(市、区、特区)为省级重点管理县。

  第六条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的规定》被“一票否决”的县(市、区、特区),按照《意见》被“黄牌警告”的县(市、区、特区),均纳入省级重点管理。

  第七条 根据年度动态综合排名情况以及影响“双降”目标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动态调整省级重点管理县。在年度分类指导和动态综合排名工作中,从一类县降为二类县、二类县降为三类县的,以及动态综合排名位次下滑幅度较大的,纳入省级重点管理;原省级重点管理县经过努力,人口计生各项工作进步明显,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动态综合排名位次上升幅度较大的,退出省级重点管理。

  第八条 省、市两级加大对重点管理县的指导和帮助。省人口计生委对重点管理县定期进行调研、督促和指导,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工作制度;市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人口计生分管负责人挂牌攻坚,分解责任,督促落实;重点管理县建立定期自查和报告制度,采取超常规措施,争比进位,确保“双降”目标完成。

  第九条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召开一次重点管理工作会,总结经验,通报进展,对阶段性工作进展突出、成效较为显著的县(市、区、特区)和当年由下一类县上升为上一类县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的县(市、区、特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省级重点管理县名单,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省委、省政府审定后七个工作日内,通报省、市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行署)人事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重点管理期间,县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口计生工作分管负责人的提拔任用,要分别征求省、市两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省、市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也要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管理考核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1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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