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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分类指导实施办法

时间:2013/5/7 来源:多彩贵州吧 作者:网络

《贵州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分类指导实施办法》

来源:贵州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分类指导以改革创新和创先争优为动力,以解决不同地方、不同阶段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以实现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双降”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主要目标,遵循人口计生工作发展规律,推进全省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分类指导以立足现实、正视历史,遵循规律、科学分类,严格考核、注重实效,整体推进、竞争发展为基本原则。

  第四条 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全省首次对各县(市、区、特区)人口计生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动态综合排名为基础,将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划分为三个类别。

  第五条 将首次综合排名在全省前18名左右的县(市、区、特区,约占全省县级总数的20%)定为一类县,综合排名在中间位次的44个左右的县(市、区、特区,约占全省县级总数的50%)定为二类县,综合排名在全省后26名左右的县(市、区、特区,约占全省县级总数的30%)定为三类县。

  第六条 对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的分类相对动态,有利于公正合理定位,客观评价工作实绩;首次分类后各年度的分类情况,将依据各年度动态综合排名情况以及各县(市、区、特区)人口计生工作发展条件、工作重点的变化作相应调整。

  第七条 一类县要统筹处理好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的关系,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关系,着眼于新的发展目标,不断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积极推动宣传教育创新发展,大力创新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体制,创造性地做好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人口计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八条 二类县要紧紧围绕实现“双降”这一首要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高综合服务管理能力,做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各项工作。要大力创新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动公共民生普惠政策与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全面加强宣传教育,促进群众生育观念进一步转变,继续降低生育水平;要着力推动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有新突破,确保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上升;要全面加强出生缺陷预防工作,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进一步加大综合治理工作力度,全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

  第九条 三类县要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确保“双降”目标实现的同时,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重点是依法治理生育秩序,有效减少政策外一孩生育,坚决遏制政策外二孩、多孩生育,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继续强化长效避孕措施落实,大力提升孕前服务水平,有效控制政策外怀孕;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杜绝违法恶性案件发生;以宣传教育为先导,大力开展社会宣传和舆论宣传,形成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的浓厚氛围。

  第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1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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