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锦屏县环境保护局 |
网站名称: | 锦屏县环境保护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47 |
相近名称: | 锦屏环境保护局,锦屏县环保局,贵州省锦屏县环境保护局 |
网址URL: | 锦屏县环境保护局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锦屏县三江路 (邮编:556700) 〖查看该位置电子地图〗 |
电话传真: | 0855-7227098 |
电子邮箱: | [ 暂无锦屏县环境保护局的电子邮箱地址 ] |
服务QQ: | [ 暂无锦屏县环境保护局的QQ号码 ] |
网站备案: | 522628-14001号 |
相关简介: | 锦屏县环境保护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及规范;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县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处理县内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 对全县各乡镇、工业园区、相关部门、企业执行环境保护目标和减排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实施监督检查。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州制定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自然保护区的申报或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实施监督;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有关工作措施,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建设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内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 (十一)组织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县内履约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技术引进和项目输入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厅、州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等管理工作;承担督查、信息、安全保卫、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绩效目标管理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担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局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登记的相关工作,对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