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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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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国土资源局

网站名称:毕节市七星关区国土资源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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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政务中心背后  (邮编:55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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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的政策、措施。

(二)根据省级和地区的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资源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的镇乡办事处、区域总体规划;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核。

(三)统筹协调市行政区域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承办调处土地使用权、矿权等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四)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统一征地和“四荒”土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耕地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具体承办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年检等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评估、转让、处置和政府收购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土地评估结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镇乡办事处、村用地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指导、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建立和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

(七)贯彻执行国家矿权有偿取得、使用和转让的有关规定;指导、组织矿权的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建立和监督矿权交易市场。

(八)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照有关规划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和矿权转让审批;审批矿产资源开发利利方案;依法开展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督察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管理采矿权市场。

(九)负责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指导编制和审查地方勘查项目申请书,并对勘查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环境和信息系统以及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及保护。

(十一)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初审和复核工作,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及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本

行区域内测绘成果保密监督管理以及测绘成果目录(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的审检上报工作。

(十二)依法征收、收缴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价款。

(十三)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指导镇乡办事处国土资源管理所的业务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地区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毕节市七星关区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概况

一、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字综合、信息、会务组织、文电处理、督办检查工作,协调各股室的有关业务工作;主管机要、文印、文书档案和保密等工作;负责财务、公产、后勤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有关法定规费、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与核算;管理国家、省、地区划拨的各项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编制、申报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各项经费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目标管理和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目标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调配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工作。

(三)地籍测绘管理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城乡地籍、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根据地区级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审核报地区行署和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镇乡办事处、区域总体规划。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初审和复核工作,管理测绘任务登记及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保密监督管理以及测绘成果目录(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图的审检上报工作。

(四)建设用地股

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的政策,组织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和“四荒’’土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 收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士地整理、开发复垦耕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评估、转让、处置和政府收购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基准地价,核定地价评测,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土地评估结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权的流转、指导、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

(五)地质矿产股

贯彻执行国家矿权有偿取得、使用和转让的有关规定,指导、组织矿权的流转、招标、拍卖挂牌工作,监督管理矿权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察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地质环境和信息系统以及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统一管理;负责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确、保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及保护。

(六)国土资源执法监察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股

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和矿产资源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市场交易以及地质勘查与采矿审批发证、矿业权转让、矿产品运销等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反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据授权对违法行为直接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受理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举报;负责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报表的统计上报;负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实施督查;指导镇乡办事处国土资源执法业务工作;负责局发文件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涉法审核工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论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宜;负责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七)监察室

行使监察职能,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控告、检举并予以调查、处理;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局属事业单位

(一)土地勘测规划站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监督管理中心

负责土地勘测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国土资源规划。制定本辖区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制度;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编报本级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本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组织项目初审和申报,指导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监督项目招投标、工程承包等活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组织项目初验;负责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入库;建立本级新增耕地指标库,负责本辖区新增耕地指标管理、使用;负责本辖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新增耕地指标备案材料上报。

(二)土地储备开发中心

实施建设用地代征、代购、储备供应土地的前期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招标挂牌拍卖等基础性工作。

(三)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

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地质环境的调查、规划和监测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宗旨和业务范围,毕节市地质灾害预防和处置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股室。

1、综合般

主管信访、机要和文印、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预防规划、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地质灾害预警工程项目的建设建议;负责技术交流、新技术和新方法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的日常工作。

2、地质环境监测股

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调查研究和评价,做好地质灾害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处理和预测预报,负责地质灾害监测技术的指导、培训和普及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的调查、规划和监测工作;做好地质环境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处理和综合研究工作,为决策部门提供地质环境监测综合成果和实时信息。

(四)土地登记所

负责辖区范围内(按规定应当由地区土地登记所登记的除外)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权属审查确认、登记造册、颁证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土地证书年检工作;负责土地登记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工作。

(五)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负责全区国土资源系统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及规范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推进本系统信息交流,接受上级电子政务信息中心的指导。

(六)土地矿业权交易所

负责管理全区土地、矿业权交易市场的日常事务;负责实施土地、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进行市场交易;负责制定土地、矿业权招标拍卖出让方案,并主持土地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负责土地、矿业权出让信息收集和发布以及土地、矿业权交易的政策咨询;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只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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