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网站名称: | 贵州省民宗委更新时间:2024/10/25 22: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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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办公室。承办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和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参与组织民族自治地方的庆祝活动。 (二)政策法规处。起草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实施意见和法规草案;对本委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承担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的认定、恢复和更改工作;承办宗教方面的行政许可事项复核工作。 (三)监督检查处。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 (四)规划财务处。 参与拟订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省级民族宗教经费及专项经费;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承办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民族宗教经费投放合理性和有效性的跟踪调查及综合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的财务工作。 (五)经济发展处。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的有关工作;参与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工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传统手工艺保护与传承等工作;参与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扶贫工作。 (六)文教宣传处。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开展少数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全省性民族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组织指导民族工作的宣传工作。 (七)宗教业务一处。承办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佛教、道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界人士;指导市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受理、审核佛教、道教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 (八)宗教业务二处。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天主教、基督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市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承担受理、审核天主教、基督教行政许可证事项的初审工作。 (九)宗教业务三处。承办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方面的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界人士;指导市县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承担受理、审核伊斯兰教和五大宗教以外的宗教及民间信仰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 (十)人事处。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拟订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外事工作;承担机关、所属单位及全省性宗教团体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资工作;承担机关党建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 贵州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贵州省民族古籍整理办公室两个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电子政务中心、贵州省民族研究院、贵州省民族歌舞团、贵州民族文化宫(贵州省民族博物馆)、贵州民族报社、贵州民族旅行社(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接待中心)、贵州省民族宗教干部培训中心等单位为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