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黔南州城乡规划局 |
网站名称: | 黔南州规划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40 |
相近名称: | 黔南规划局,黔南城乡规划局,贵州省黔南州城乡规划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局 |
网址URL: | 黔南州规划局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环东路剑锋小区青云苑二楼(州医院后门对面) (邮编:55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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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治州、地区)、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黔党发〔2009〕8号)和《中共黔南州委、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南党发〔2010〕2号),设立黔南州城乡规划局,为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州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 (二)划入原州建设局承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州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措施和工作规程。组织制定全州城镇化和城乡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 (二)指导全州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涉及全州城乡规划中的全局性、长远性及县市域重大问题,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重点项目的选址与定点;负责全州城乡各类规划的审查、审定和报批;管理全州城乡规划档案;参与指导全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三)负责州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实施、管理。指导各县(市)、都匀开发区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村镇(含建制镇、乡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协调配合各县(市)、都匀开发区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镇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重建)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全州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工作。 (四)指导全州城乡规划区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管理;负责州级限额以内全州城乡规划经济圈、中心城市及重要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的统一发放及规划验收工作。 (五)负责全州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察、行政复议、应诉等各类建设项目违法违规的查处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全州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州规划技术工作和城乡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 (六)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实施;负责全州城乡规划、建设项目审查报批前置技术咨询及核准工作;负责全州规划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实施、检查工作。 (七)承担州城乡规划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城乡规划局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科、规划发展科、项目管理科。纪检监察机构为州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级干部兼任。设立州规划督察员办公室、州城乡规划执法支队、州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三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