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网站名称: |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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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黔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5月,为黔南州人民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现有人员编制83名,均为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总会计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35名。内设综合科、计划统计与会计核算科、信贷管理科、信息技术科、审计监察科、直属业务部和福泉、瓮安、贵定、龙里、三都、荔波、独山、平塘、惠水、长顺、罗甸等11个县(市)管理部。 主要职责: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提交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委托由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按有关规定确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五)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按照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授权审核和批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财政部门和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四)向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五)负责本州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制度推广和归集扩面工作; (十六)负责本州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或授权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