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南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
网站名称: | 南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更新时间:2024/10/25 22: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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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青云路与解放路交汇处滨河湾壹号楼盘 (邮编:550002) 〖查看该位置电子地图〗 |
电话传真: | 0851-85849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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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 黔ICP备12003512号-1 |
相关简介: | 南明区政务服务中心于2011年7月18日正式启动。该中心为南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下设办公室、业务科、督查科、信息科等4个科室,中心的党组织及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各进驻部门和单位在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办公,大厅总面积约800平方米,设对外办公服务窗口34个。 南明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八个方面的职责: (一)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咨询服务事项的办理和服务。 (二)制定规范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按照政务服务中心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做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单位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对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对部门各类自办大厅的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四)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组织及协调。 (五)负责做好有关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及维护工作。 (六)受理有关部门进入或退出政务服务大厅的相关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负责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投诉,并按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已确定26家部门和单位进驻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事项合计110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67项,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26项,其它服务事项17项。鉴于区政务服务大厅现有的容量、设施等条件限制,暂时保留4个部门的自办业务大厅,将其列为区政务服务大厅的分厅,由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模式和要求进行统一管理。暂时保留的4个区政务服务分厅分别是: 1. 区地税服务分厅(箭道南巷21号); 2. 区公安服务分厅(沙冲北路2号); 3. 区民政服务分厅(兴隆北巷2号); 4. 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就业服务分厅(神奇路358号、兴关路56号)。 本着便民、利民、高效、廉洁的服务宗旨,筹建区政务服务中心是南明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干群关系,优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软环境,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服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举措。 区委、区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非常重视,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亲自过问并现场督导中心建设,并成立了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在学习借鉴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目前,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已基本完毕,根据运行需求设立了常驻窗口、综合窗口、行政事业性收费处、商务中心等;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已基本建成并调试完毕;出台了《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等12项管理制度,并编制了《南明区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指南》;进厅单位窗口工作人员已全部到位,并进行了岗前集中培训;大厅内还设有饮水供应点、休息区等,方便群众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