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道真自治县城镇管理办公室 |
网站名称: | 道真自治县城镇管理办公室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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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一、机构设置 道真自治县城镇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11年7月,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全办共有各类人员522人(其中:在编人数73人,在岗68人,城镇协管员59人,环卫工人390人)。内设办公室、新城中队、老城中队、农贸市场中队、规划执法队、市政所、法规股7个股室,下属单位有环卫中心(公司),副科级。办设支部,现有党员59名。 二、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程晓敏(主任):主持城管办全面工作,对县委、政府负责。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工作。联系电话5826848、13885223303。 刘波(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主任负责。负责本办党建、党风廉政、组织、政工、人事、纪检、宣传、保密、信访、计生、工青妇、财务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室,联系环卫服务中心(公司),主抓环卫工作。联系电话:5824311、13984217459。 郑继云(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主任负责。负责违法建设活动的监管与查处、行政处罚及综治、安全工作。分管规划执法队、法规股。联系电话:5824511、18085263238。 周剑(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对主任负责。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执法、市政设施管护、行政审批、整脏治乱工作。分管新城中队、老城中队、农贸市场中队、市政所。联系电话:5824711、13511820235。 三、主要职责 道真自治县城镇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市政建设管理、县城区路灯日常监管、城管执法及规划执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管等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对涉及城市容貌的有关建设和整治项目进行审批、审核和管理,行使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对县城区环境卫生的管理、协调及监督;户外广告、店牌、招牌和摊位的设置、审查及监督管理;城市市政园林、物业、供水施工管理工作的协调和监督;城市燃气(含煤气、液化石油气等)供应及其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区经营和使用天燃气及燃具的单位和个人行业管理,以及燃气站点的规划布点和建站审批、燃气行业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 四、执法依据 城市管理工作主要涉及执法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办法》、《贵州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道真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等。 五、工作思路: 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推进城镇化进程的战略部署,坚持走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紧紧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目标,进一步增进意识、创新理念、提高素质、激活机制、完善设施、增强活力,着力打造“精品县城、特色县城”,提升城镇品位。 六、部分行政收费标准公示 联系电话:0852—5783417 监督电话:0852—5824569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户名广告设置许可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和依据:按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黔城城通[1994]92号)文件收取,收费标准按10.00—15.00元/m2月收取。 二、法律依据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十六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中心城管办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城管执法中队现场勘察,根据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受决定书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申报材料 1、设置户外广告申请书;2、广告经营许可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广告内容已经工商部门审核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4、有规划手续;5、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个人)的书面意见;6、符合城市景观规划,户外广告设计美观,不影响观瞻(附效果图2份)。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和依据:按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黔城城通[1994]92号)文件收取,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水泥砼路面 元/㎡ 96.69 沥青砼路面 元/㎡ 108.79 低级路面 元/㎡ 37.44 石块路路面 元/㎡ 40 水泥砼人行道 元/㎡ 46.63 水泥砼板人行道 元/㎡ 56.12 土人行道 元/㎡ 25.3 二、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第33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中心城管办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市政所现场勘察,根据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受决定书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申请材料 1、临时占道、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书;2、城市管理部门初审意见;3、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不妨碍车辆、行人的资料(即公安交通部门意见);4、道路修复方案;5、有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等许可;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3、收费标准和依据:按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黔城城通[1994]92号)文件收取。占用设施设立广告10.00—15.00元/m2、月,占用灯杆设广告40.00—60.00元/根、月。 二、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17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中心城管办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城管执法中队现场勘察,根据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受决定书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申报材料 1、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等设置的申请书;2、宣传品效果图;3、建筑物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个人)书面意见;4、辖区管理部门初审意见;5、安全责任措施。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在街道两则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3、收费标准和依据:按贵州省建设厅、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黔城城通[1994]92号)文件收取,收费标准按0.1—0.4元/m2、日收取。 二、法律依据 《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中心城管办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城管执法中队现场勘察,根据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受决定书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申请材料 1、临时占道堆放物料和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申请;2、效果图;3、建筑物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个人)书面意见;4、安全责任措施。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3、收费标准和依据:热电厂水设施部分按贵州省建设厅、财政厅、省物价局黔城城通发[1994]92号文件收取,污水处理按遵义市物价局、财政局遵市价[2004]35号文件收取。污水处理费0.3元/吨,排水设施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及对象 进水井铝盖 套 78.92 500×350c h 进水井铁盖 块 120 800×600c h 进水井铁盖 块 150 检查井铝圈盖 套 200 检查井铁盖铝圈 套 232.45 砼道沿 米 46.41 砼牙 米 40.23 石排水沟 米 150 400×400以下 石排水沟 米 200 400×400以下 石排水沟 米 300 断面700×1000 石排水沟 米 500 断面1000×1000以上 砼排水沟 米 97.69 200 砼排水沟 米 116.86 300 砼排水沟 米 155.17 400 砼排水沟 米 194.13 500 砼排水沟 米 250.84 600 砼排水沟 米 327 700 砼排水沟 米 80 750×500以下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3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中心城管办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经市政所审核,根据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受决定书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申请材料 1、现已直接或间接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申请办理时应提供:申请表;排水资料和图纸(包括排水设施现状图、污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专用检查井等资料);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单位的排水户,应提供对污水排放口安装能对水量、ph、CODCR(或TOC)进行检测的在线检测装置资料和水质检测制度。 2、新、改、扩工程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排水户,应办理排水许可申报手续,填写《新、改、扩》建设项目排水许可管理登记表》,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接管工程设计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 3、因建设项目工程施工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需办理临时排水许可申报,并填写《临时排水许可证(施工)申请表》,并提供建设项目施工临时排水方案及平面图。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处理。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3、收费标准和依据:按遵义市物价局遵义市价费[2004]32号文件收取。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到政务中心城管办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经环卫中心(公司)审核,根据情况提出意见; 第三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受决定书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申请材料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申请书;2、有相应的运输车辆;3、有有效的驾驶手续。 燃气企业及燃气供应站(点)停业)、歇业分立或合并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燃气企业及燃气供应站(点)停业、歇业分立或全并审查;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3)收费标准和依据:不收费。 二、法律依据 《贵州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中心城管办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经市政所审核,提出意见; 第三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接受决定书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申请材料 1、燃气企业、经营站(点)经营资质申请书;2、城市规划、土地、建设、消防部门证明材料;3、县、市主管部门初审意见;4、有与经营规划相适应的资金、场所等设施证明;5、有经营管理和专业人员证明;6、有稳定的气源保障;7、如根据政府要求实施特许经营许可,还应提供已获得特许经营权的证明。 七、服务承诺 1、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洁守则。在工作中不推诿、不拖拉、不刁难,不接受当事人的金钱、礼物和宴请。 2、依法行政、依章管理,秉公办事,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城市管理做到四严禁。四严禁:严禁乱罚款、乱收费,严禁收支一条线,严禁单个作业、暗箱操作,严禁搞一言堂定案。 4、城市管理的业务办理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明确答复当事人,法律法规无具体规定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当事人。 5、对投诉、举报电话、信件及时作出处理。在收到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举报人作出答复。并对举报人或单位予以保密。 6、违诺处理。如我办发现办事人员违背承诺,或当事人投诉我办办事人员违背承诺,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赔礼道歉、公开检查、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等处罚,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相应的处分。 八、市民沟通渠道 1.城管执法服务热线:新城中队:5821028、老城中队:5821062、农贸中队:5829039、规划执法队5823090。 2.城管办市民投诉电话:5824569 3.城管办邮箱:DZCGB4569@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