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普定县环境保护局 |
网站名称: | 普定县环境保护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32 |
相近名称: | 普定县环保局,普定环保局,贵州省普定县环境保护局,安顺市普定县环境保护局 |
网址URL: | 普定县环境保护局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城关镇中心大道金融街延伸段(新二中旁) (邮编:562199) |
电话传真: | 0851-38220439 |
电子邮箱: | pdxhbj#163.com(发电子邮件时请将#改为@) |
服务QQ: | [ 暂无普定县环境保护局的QQ号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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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普定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公布普定县城区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状况。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审核城市、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三)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乡镇政府对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四)承担落实县人民政府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负责全县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废气、废水、粉尘、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七)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县管和省、市环保部门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三同时”的审查并监督执行;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对县内重大经济、技术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八)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指导监测网和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推动公众和民间社团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引进和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普定县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环境信息中心)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审查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的创建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负责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和有关生态建设规划等;负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及国有资产等财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及规范性文件的协调、审查与报批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和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管理环境行政执法证件。 (二)、综合业务股 监督实施开发建设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归口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负责县管和上级环保局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查和“三同时”管理;组织实施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规章和规划;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管理工作;参与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组织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故;参与以自然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土壤污染防治、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农村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的落实。监督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查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拟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减排计划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考核总量减排情况;组织实施县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参与工业污染项目环保设施验收;负责全县清洁生产项目审批及清洁生产推广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环境纠纷案件,拟订环境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督管理,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环境监察大队 负责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政策、标准的监督执行;负责环境监察和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对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投诉信访的现场调查工作,并参与处理;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检查工作。 (四)、环境监测站 对水环境质量和污染防治负责,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组织污染减排规划、计划及相关政策的实施,开展污染减排监测和污染治理、综合利用等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污染减排违法违规的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