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贵阳市白云区人大常委会 |
网站名称: | 贵阳市白云区人大常委会更新时间:2024/10/25 22:1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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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白云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白云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职权是: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贯彻实施,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贯彻实施。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领导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乡(镇)人大工作。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宗教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审查和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调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和服务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区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九)根据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任免; (十)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一)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区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