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红花岗区纪委监察局 |
网站名称: | 遵义市红花岗区纪检监察网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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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遵义市红花岗区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区纪委机关与区监察局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区监察局依属于区政府序列,接受区政府的领导。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市、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督促检查区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市、区政府发布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党政机关和各级党的组织及区管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六)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区党政纪有关制度。调查研究区政府及各部门制定有关办法、措施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区委、区政府做好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镇、街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人选;与组织部共同考察提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