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安龙县交通运输局 |
政府网站: | 《安龙县交通运输局》更新时间:2025/8/2 22: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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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安龙县交通运输局基本信息 第一条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及所辖县(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9〕1号)、《中共安龙县委安龙县人民政府关于安龙县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党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龙县交通运输局为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安龙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 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县交通战备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州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交通战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交通战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执行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其他交通运输和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二)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县内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承担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公平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以及城市公共交通(城市公共汽车和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管理工作;指导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员培训以及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四)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全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管理等执法工作。 (五)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业、城市客运、路政、水路运输和航道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工作。 (六)承担交通战备职责。提出本地区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建议和规划;拟定本地区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协调本地国防运输工作;承担县内军事行动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本地区国防交通队伍保障工作;负责民用运力国防动员和国防交通物资储备与调动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国防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七)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技术、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协调配合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使用。 (八)负责对全县农村公路(含新增国省干道)的路政执法进行行业指导和技术业务指导。指导全县所辖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农村公路行政执法、农村公路巡查、农村公路超限运输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产权和维护农村公路的正常秩序。 (九)负责本地区重点公路、农村公路及大中型桥梁、隧道建设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以及权限内的招投标监督检查;负责交通运输从业单位信誉评价工作。 (十)承担本级公路水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以及消防安全、平安交通监督管理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负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危化品运输、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信息化,指导交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并组织实施;承担交通运输业信息化、大数据应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计量管理工作;推广交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责调整。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交通战备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将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将县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县道路运输局、县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大队、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将县地方海事处(县航务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机关,涉及更名等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十五)职能转变。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综合运输服务衔接机制。优化交通服务方式,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强化交通运输管理,推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加强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和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