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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单位名称:

剑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网站名称:剑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47
相近名称:剑河县人大常委会
网址URL: 剑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办公地址:贵州省剑河县县府路8号  (邮编:556400)
电话传真:0855-522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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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行使的职权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人大常委会个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的任免。

(十一)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的任免。

(十二)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四)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剑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各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具体工作职责

1.承担综合、协调、服务任务,负责县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其他会议的组织、筹备、会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2.负责起草常委会的文件、领导讲话、报告、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机关的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工作;

3.了解、综合常委会、主任会议主要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收集和整理各类信息资料,为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监督提供情况和依据;

4.会同各工作委员会抓好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并向常委会和主任会议报告;

5.负责与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各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协调和联系,承担对外联络工作;

6.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做好人大代表和常委会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工作;

7.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建帮扶、纪检监察、综治维稳、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政治理论学习、离退休人员服务,以及机关财务、物资、车辆管理和调度、生活福利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8.负责常委会对外公告、公示、宣传以及机关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9.根据相关工委提供的初步意见,负责汇总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做好常委会会议列席、邀请列席人员的安排;

10.负责常委会领导参加各项活动和视察、调研的组织安排工作;

11.负责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工作;

12.完成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访室具体工作职责】

1.在县人大办公室领导下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为信访人提供有关法律、政策咨询;

2.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批转的信访件;

3.承办和催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信访案件;

4.对转办的信访件进行督办;

5.定期分析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和反映集中的问题,形成综合分析材料,转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并向常委会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6.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整理信访信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服务;

7.联系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乡镇人大的信访工作;

8.加强信访档案管理,做好信访保密工作;

9.承办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其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

1.熟悉和掌握选举任免联络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常委会决议、决定,并对“一府两院”的实施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为常委会讨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提供情况和依据;

2.负责人大换届选举的具体事宜,指导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编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名额分配初步方案和出席省、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初步方案;

3.负责人大代表的走访、联络、代表小组活动指导以及代表培训和代表来信来访的具体工作;

4.负责本级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收集、登记、整理、分类以及交办和牵头做好督办工作;

5.负责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一府两院”提请任免人员的初审以及各类材料的把关,做好任免的有关事务工作;

7.负责代表的辞职、罢免、补选和增选等具体工作;

8.协助常委会牵头做好开展工作评议的具体工作;

9.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前,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意见进行汇总,交由报告单位研究,并负责督促报告的按时报送和初审工作;

10.负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意见以及决定、决议,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11.完成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安排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并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写好工作总结;

12.根据本委工作职能,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评议等)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对联系单位开展监督的具体工作;

13.负责“一府两院”及乡镇人大关于选举任免联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14.负责初审常委会交办的属于本工委工作范围内的质询案,并提出初审意见;

15.负责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信访件,受理对县人大代表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的检举或控告;

16.承办上级人大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工作;

17.完成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务司法与民族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

1.掌握和熟悉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侨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常委会决议、决定,并对“一府两院”的实施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为常委会讨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决定重大事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提供情况和依据;

2.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前,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意见进行汇总,交由报告单位研究,并负责督促报告的按时报送和初审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意见以及决定、决议,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4.完成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安排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并根据常委会每年的工作要点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写好工作总结;

5.负责县人大代表关于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侨务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跟踪督办,并向主任会议和常委会报告;

6.根据本委工作职能,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评议等)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对联系单位开展监督的具体工作;

7.负责“一府两院”及乡镇人大关于内务司法与民族、宗教、侨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8.负责初审常委会交办的属于本工委工作范围内的质询案,并提出初审意见;同时,协同相关工委做好常委会交办的其他质询案的初审工作;

9.负责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信访件;

10.完成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

1.掌握和熟悉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常委会决议、决定,并对“一府两院”的实施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为常委会讨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决定重大事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提供情况和依据;

2.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前,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意见进行汇总,交由报告单位研究,并负责督促报告的按时报送和初审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意见以及决定、决议,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4.完成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组织安排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并根据常委会年度的工作要点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写好工作总结;

5.负责县人大代表关于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跟踪督办,并报告常委会和主任会议;

6.根据本委工作职能,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评议等)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对联系单位开展监督的具体工作;

7.负责“一府两院”及乡镇人大关于财政经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8.负责初审常委会交办的属于本工委工作范围内的质询案,并提出初审意见;

9.负责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信访件;

10.承办上级人大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11.完成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农村经济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

1.掌握和熟悉农村经济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常委会决议、决定,并对“一府两院”的实施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为常委会讨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决定重大事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提供情况和依据;

2.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前,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意见进行汇总,交由报告单位研究,并负责督促报告的按时报送和初审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意见以及决定、决议,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4.完成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组织安排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并根据常委会年度的工作要点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写好工作总结;

5.负责县人大代表关于农村经济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方面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进行跟踪督办,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6.根据本委工作职能,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评议等)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对联系单位开展监督的具体工作;

7.负责“一府两院”及乡镇人大关于农村经济与环境资源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8.负责初审常委会交办的属于本工委工作范围内的质询案,并提出初审意见;

9.负责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信访件;

10.承办上级人大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11.完成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职责

1.掌握和熟悉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对“一府两院”实施情况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了解、调研,为常委会讨论、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决定重大事项、开展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提供情况和依据;

2.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前,负责对该项工作的意见进行汇总,交由报告单位研究,并负责督促报告的按时报送和初审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联系单位办理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意见以及决定、决议,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4.完成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组织安排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工作,并根据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写好工作总结;

5.负责县人大代表关于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进行跟踪督办,并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报告落实情况;

6.根据本委工作职能,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专项检查、工作评议等)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对联系单位开展监督的具体工作;

7.负责“一府两院”及乡镇人大关于教科文卫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8.负责初审常委会交办的属于本工委工作范围内的质询案,并提出初审意见;

9.承办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信访件;

10.承办上级人大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11.完成常委会、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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