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大方县纪委监察局 |
网站名称: | 大方纪检监察网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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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中共大方县纪委 大方县监察局 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主要职责 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仍属政府序列,接受县政府领导。按照现行管理体制,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同级党委政府双重领导。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地委、地区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地区行署及地区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省政府、地区行署和县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决定、决议和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党政机关、各乡(镇)党的组织、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县政府任命的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六)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工作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有关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县党纪、政纪的有关政策规定。 (七)调查研究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乡(镇)作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配合组织部考察、审定乡(镇)纪委领导班子人选,考察提出派驻县直机关、县直党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及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地委、地区行署及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设11个职能室,下属1个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总结、会议报告、主要领导讲话文稿及委局有关文件;负责全县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负责县委常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常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委局机关文秘、机要、文电、文印、档案、信息化建设、信息发布、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内外工作协调联系、接待、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整脏治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扶贫点等工作。指导乡(镇)纪委办公室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和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县监察局的日常事务;负责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和文秘工作,并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的工作联系;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进行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负责特邀监察员及与地区监察学会的联络工作。指导乡(镇)纪委源头治理工作。 (三)教育研究室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组织宣传报道,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全县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业务培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法规问题、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报告;起草全县贯彻党内法规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拟定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政策规定。承担县委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乡(镇)纪委宣传教育和调研法规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调查处理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全县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管理科级干部廉政档案;承担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乡(镇)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执法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县委、县政府政策、规章、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和参与全县性专项执法监察活动;参与查处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参与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乡(镇)纪委执法监察工作。 (六)纠风室(县人民政府纠风办) 综合分析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建议;督促、检查、指导县直各部门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指导乡(镇)纪委纠风工作。 (七)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并负责其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乡(镇)纪委纪检监察案件调查工作。 (八)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监督、检查县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人民团体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查处督促对象违纪违法案件。负责联系指导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及垂直单位的纪检、监察案件调查工作。 (九)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办) 负责审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调查处理的案件;审理需呈报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同级党委和政府审批的案件;审理县纪委备案的案件、征求意见的案件和请求复议(复查)的案件;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本级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研究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中执行纪律的情况;回访受处分的科级干部,办理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有关事宜;指导乡(镇)、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审理工作。 (十)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受理涉及纪检监察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举报;负责对县委管理干部的信访监督工作;负责承办和督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和重要信访问题;初核群众信访反映的重要问题;综合分析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提供信访举报渠道案件线索;上报信访统计数据及资料;办理本机关领导交办的信访问题。指导乡(镇)纪委信访举报工作。 (十一)干部室 提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建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纪检监察干部考察、任免和报批工作;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配备的建议;负责对纪检监察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本机关干部人事工作及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派驻县直纪检组(委)工作。指导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工作。 (十二)非公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 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举报;初核信访反映的重要问题;提供信访举报渠道案件线索;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负责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诉,收集了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情况和问题;对投诉事项分类、办理,协调机关部门办理投诉事项;对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