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黔东南州教育局 |
网站名称: | 黔东南州教育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47 |
相近名称: | 黔东南教育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教育局,黔东南州教育网,贵州黔东南州教育网 |
网址URL: |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文化北路 (邮编:556000) |
电话传真: | 0855-8500564、0855-8503590 |
电子邮箱: | qdnzjy#163.com(发电子邮件时请将#改为@) |
服务QQ: | [ 暂无黔东南州教育局的QQ号码 ] |
网站备案: | 黔ICP备05001014号 |
相关简介: | 黔东南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46号)和《中共黔东南州委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党发〔2014〕18号),设立黔东南州教育局,为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加强的职责 1.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体系,推进现代教育制度建设; 2.统筹和指导管理全州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校长队伍建设工作。 (二)下放的职责 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审批的审批权下放各县市教育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及有关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加强全州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提高;实施省级间普通高中转学学业水平成绩认证和普通高中毕业证验印工作。 (三)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校德育、法制、体育、艺术、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强化质量监测工作,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四)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体系,推进现代教育制度建设。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验印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 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督全州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州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七)统筹和指导教育援助工作。 (八)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 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统筹和指导管理全州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统筹规划教育系统人才队伍、校长队伍建设工作。 (十)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制定州属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承担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事 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黔东南州教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宣传、督办、机要、档案、保密、教育信息、教育年鉴、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机关资产、局机关设备的采购配置、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外事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统战工作;协调和处理高校有关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安全稳定科(民办教育办公室)。 负责全州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工作,牵头起草地方性教育规章及有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全州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施教和学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受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统筹管理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学法、用法、普法以及信访、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安全稳定和政治保卫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承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民办基础教育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前教育园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和教师工作科(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教育系统人才建设规划;统筹指导全州教育系统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考察考核任用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评优评选工作和全州教育系统的职称评审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报到和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拟订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训机构建设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师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校长队伍建设、培训、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中小学特级教师评审、管理工作;指导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负责普通话和汉字应用水平培训测试工作;检查评估全州语言文字工作;承办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计划和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州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的政策;负责州直属单位的预决算和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参与管理教育收费工作;承担全州教育基建管理、教育基本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和决算、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基建及修缮工程项目等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承担所属单位经济效益评估工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和内部经济制度执行情况督查;配合审计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的审计工作。 (五)基础教育科和民族教育科(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办公室、学生军训办公室)。 承担全州基础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基础教育发展目标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普及十五年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组织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管理中小学教材和学具;指导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校外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现代技术教育工作;指导义务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少数民族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民族教育教材建设,配合做好少数民族师资培养培训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少数民族双语教育、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业考试、学历认定、学籍管理和招生管理。拟订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拟订全州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工作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中考体育考试工作。组织协调全州性学生体育、卫生和艺术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协调和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六)学前教育科 承担全州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统筹管理工作。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订学前教育招生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学前教育入园率统计工作。负责全州州级示范幼儿园的评定和审核工作,对申报省级示范幼儿园的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指导各级各类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规范办园行为,协调组织实施开展园长和教师培训,提升管理和教学水平。协调和协助各部门处理学前教育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家庭幼儿教育,开展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科学育儿指导。 (七)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改革发展工作,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拟订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州职业院校思想道德教育、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教材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州职业学校现代技术教育、实训基地(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室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州属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指导全州中等职业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及学籍、学历管理工作。 (八)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承办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行使州人民政府赋予的教育督导职权,依法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对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办学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指导各县市的教育督导工作。 老干科。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州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州纪委派驻州教育局纪检组、州监察局派驻州教育局监察室。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黔东南州教育工会按工会章程设立。 四、人员编制 黔东南州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30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州政府正县级督学1名,副县级督学4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老干科科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黔东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