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台江县旅游事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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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台江旅游网-台江,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部、雷公山北麓,清水江南岸,地势由西南向东北部倾斜,为典型高原山地地貌,总面积1108平方公里,人口15万,其中苗族占境内总人数的97%以上,是世界上苗族聚居最集中的县份,堪称“天下苗族第一县”,史称“苗疆腹地”。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圈“返璞归真,重返大自然”十大景区之一。 苗族,源于上古蚩尤炎黄时期,最初活动于黄淮流域。二千多年前,部分苗族迁徙进入台江,开疆辟土,兴建家园,过着“自耕而食,自织而衣”的“世外桃园”生活。 在这块神奇的土地上,顽强不屈的苗族人民,创造和继承了丰富灿烂的民族文化。崇尚文明的礼仪风范、浩若烟海的口碑文学、富于哲理的曲艺──嘎百福、娓娓悦耳的押调苗歌、内涵丰富的鼓笙曲舞、叹为观止的服饰艺术、世界唯一的独木龙舟、庄严肃穆的鼓社集会、蕴满古风古韵的姊妹节、别具情趣的婚俗礼仪等,都是台江苗族文化的典型表征。 台江县旅游发展和风景名胜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和制订旅游业管理的规章并监督实施;对旅游业施行行业管理。 (二)、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组织实施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研究制订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苗疆文化生态旅游城”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的开发建设,研究旅游投资方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制定的各类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投放标准和服务标准;指导旅游宾馆、饭店、旅游景区、度假区的旅游设施建设;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旅游景区;申报、指导旅游区(点)的等级评定和复核;组织涉外定点饭店和星级饭店的申报推荐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和省旅游局拟定的出境旅游政策,管理旅游涉外事务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做好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州旅游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