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榕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网站名称: | 《榕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更新时间:2025/8/15 16:4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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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榕江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全县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标准;负责县级大型会议、重大活动和县内重大公务接待的后勤保障工作。 二、负责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机关事务服务和公务用车保障、后勤接待等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务用车编制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县级公务用车平台、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的建设工作;负责纳入平台统一管理车辆的维修、保养、调度以及驾驶员的管理和安全教育等工作。 四、负责县直单位资产购建和处置、公务用车购置更新的审核服务工作。 五、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集中统一登记、维修改造、调配等工作;负责县级机关相对集中办公区域的指定公共区域及相关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节约能源统计、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结合职能职责,做好军民融合、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财政局的职责划分。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县直单位资产购建和处置、公务用车购置更新的审核服务工作。 2.与县发展改革局的职责划分。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发展、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有关工作;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节约能源统计、宣传、教育、培训等服务工作。 本规定自2020年8月26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