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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名称: | 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网站名称: | 安顺工商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32 |
相近名称: | 安顺工商局,安顺工商行政管理局,安顺市工商局 |
网址URL: | 安顺工商局 |
办公地址: | 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邮编:561000) |
电话传真: | 0851-33343606、0851-33224462、0851-33226641 |
电子邮箱: | yefeixiang111#163.com(发电子邮件时请将#改为@) |
服务QQ: | [ 暂无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QQ号码 ] |
网站备案: | 黔ICP备06001389号 |
相关简介: |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编办字〔2010〕127号)和省工商局党组《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县两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工商党发〔2010〕129号)文件,设立安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 (二)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初审及委托登记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及公开工作。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辖区内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六)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七)依法对辖区内的合同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指导辖区内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全省著名商标,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九)组织指导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地方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对下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省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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