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播州区自然资源局 |
网站名称: | 播州区自然资源局更新时间:2024/12/8 19:54:39 |
相近名称: | 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遵义县国土资源局,贵州省播州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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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遵义市播州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规章,贯彻相关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测绘违法违纪案件。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健全全区统一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局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实施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社会、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要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生态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实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区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拟订并实施相关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四、开展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统一管理和领导区林业局。 十七、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调整 1.将原区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区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原区农牧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区林业局的森林资源与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区自然资源局。 2.将原区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划入区应急管理局。 3.将原区国土资源局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划入区林业局。 4.将原区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5.将原区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播州分局。 6.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 十八、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加强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级应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全市和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落实国家、省、市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3)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安排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