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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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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国土资源局

网站名称:遵义县国土资源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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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国土资源局机构职能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县府办发〔2014〕42号)规定,设立县国土资源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遵义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1、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职责。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镇(乡)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职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基础测绘、测绘行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全县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检查;承办上报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审核工作。

4、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责任;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以及城乡地籍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5、履行全县耕地保护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上报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核、报批工作。

6、履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职责。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及镇(乡)、村用地管理办法;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

7、履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地价监管;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测绘市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8、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县级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变更、延续、注销审批;负责县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备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统计工作。

9、履行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责。负责县级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矿产地管理;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储量登记和统计。

10、履行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11、履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职责。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履行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的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管理、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14、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的贯彻意见,落实和制订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制度;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房屋、林地、草原的登记发证。

15、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

16、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一般干部的考核、任免、培训、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17、承办县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局、市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8个)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效能建设、政务公开、车辆及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综治、计生、信息、工青妇、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文件起草工作。

2、规划科(耕地保护科):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基础测绘等有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县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承办上报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规划审核工作;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贯彻执行耕地特殊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指导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耕地表土层剥离利用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制度落实情况。

3、地理测绘信息管理科:组织编制全县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审核测绘技术规定;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测绘成果,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土地调查日常技术工作;编制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拟订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政策性指导意见;审核测绘单位、测绘人员资格;受理测绘项目备案;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地理信息市场和地图市场;监督执行国家测绘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负责测绘成果资料汇交及其保密监督检查;审核发布重要地理信息;管理地图编制出版工作,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组织管理和保护测绘标志。

4、土地利用科:贯彻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办需经国务院或省、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审核、报批工作;承担重点工程项目征地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对土地收购储备实施行政管理;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工作;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督管理地价,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

5、不动产登记科(不动产登记局):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承担不动产登记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协同调处权属争议;组织实施和指导不动产权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调查、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工作;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中介组织和行为。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承担县级矿区范围划定、采矿权新立、延续、转让、注销和变更登记审批的具体工作;编制实施县级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县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备案工作;参与调处采矿权矿界纠纷;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矿产品运销环节和采矿权市场;组织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地质勘查工作标准和规程、规范;协调地下水勘查工作;协调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及探矿权市场。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负责管理、汇总、收集、整理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技术资料,建立技术资料档案;负责地质环境监督管理和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监督矿山企业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依规使用;负责地质遗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参与矿泉水、地热水开发利用审核。

6、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建房审批;承担临时用地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初)审、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负责县级《采矿许可证》的新设颁证、延续和变更、转让、注销登记;负责省、市、县级《采矿许可证》年检;组织起草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地方性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全县国土资源管理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发文件涉法审核工作;承担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信访及信访有关文件起草工作。

7、人事教育科:承担全县国土资源系统机构编制、网上名称管理、人事劳资、目标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拟订国土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承担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成果申报和推广工作。

8、财务审计科: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管理国家、省、市和县划拨的各项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负责县级有关法定规费、价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缴、核算和监督管理;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局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及绩效评价工作。

遵义县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职能

1、遵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为县国土资源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测绘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及土地、矿产资源市场交易等行为的监察;组织和直接查处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镇(乡)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和督促。

2、遵义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为遵义县国土资源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宗旨:为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服务保障。业务范围:负责管辖区域内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为全县不动产登记发证提供相关社会服务。

3、遵义县土地勘测规划站,为遵义县国土资源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正股级事业单位。承担本辖区内的土地资源勘查制图,地籍调查与土地利用规划的技术工作;负责土地资源动态变化的监测、总结及预报,承担土地开发整治的业务技术工作等,为调整农、林、牧、副、渔业用地布局,制定长远与当前用地计划和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及科学管理土地提供依据。

4、遵义县土地交易中心,为遵义县国土资源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正股级事业单位。受国土资源部门或其它单位委托,实施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负责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条件的初审、交易鉴证,税费测算及代收等;为土地交易双方提供政策法规、信息咨询服务等。

5、遵义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为遵义县国土资源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正股级事业单位。编制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项目审查报批、指标置换及项目实施中的检查监督工作;按规定收取、管理、使用耕地开垦和土地复垦费等土地开发整理专项基金。

6、遵义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为遵义县国土资源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为建设用地储备库提供土地收购储备服务;根据授权负责收回储备、规划储备、预征储备和储备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前的前期开发利用工作。

7、遵义县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为遵义县国土资源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正股级事业单位。负责本局及辖区内国土资源系统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与指导;组织和实施本局和辖区国土资源系统电子政务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实施电子政务的窗口对外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和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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