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黄平县国土资源局 |
网站名称: | 黄平县国土资源网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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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黄平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立法法》规定和授权,起草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贯彻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宏观经济调控。控制全县建设用地总量、土地供应结构及矿权总量、矿产资源供应结构,组织资源要素市场分析,研究制定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 (三)根据州级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审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测绘规划;参与审查上报审批的县城、乡(镇)、区域总体规划,参与重点项目审查。 (四)强化对本行政区域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耕地保护的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严格保护资源,直接查处乡(镇)人民政府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统筹协调本县内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矿权权属和地质灾害纠纷;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耕地开发利用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统一征地和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管理;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和指导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及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土地权属等的调处、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与土地证书查验以及城乡地籍信息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地价评估和收购储备等行为的有关规定;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城镇基准地价评测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建立和监督管理土地交易市场。 (八)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依照有关规定负责采矿权审核上报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审查本级发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矿产品运销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察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九)负责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管理探矿权市场;指导编制和审查地方勘查项目申请书,对勘查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 (十)负责地质环境及信息系统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管理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工作,负责工程测量、房地产测绘及其他测绘的行业管理;协助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成果保密监督管理以及测绘成果目录(副本)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图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二)依法征收土地、矿产、测绘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规费和价款。 (十三)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股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四)负责对下属国土资源派出机构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等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国土资源厅、州国土资源局及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