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 |
网站名称: | 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17 |
相近名称: | 六盘水市环境保护局,贵州省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凉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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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机构职能 (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生态环境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特区、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全面施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贯彻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配合省厅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贯彻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贯彻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定贯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的措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构建核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配合省厅开展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与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承担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的措施,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按权限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承担生态环境合作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