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榕江县卫生健康局 |
网站名称: | 《榕江县卫生健康局》更新时间:2025/8/15 16:47:07 |
相近名称: | 贵州榕江县卫生健康局,榕江卫生健康局,榕江县卫生局,榕江县卫生健康局官网,榕江县卫生健康局官方网站,贵州省榕江县卫生健康局,贵州省榕江县卫生健康局 |
网址URL: | 官方网站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州榕江县城北新区兴榕路 (邮编:557200) |
电话传真: | 0855-3921001 |
电子邮箱: | rjxwsjbgs#163.com(发电子邮件时请将#改为@) |
服务QQ: | [ 暂无榕江县卫生健康局的QQ号码 ] |
网站备案: | 黔ICP备16003252号![]() |
相关简介: | 榕江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 、省政府,州委、州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卫生健康工作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州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规划,编制我县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和实施全县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参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民营医疗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措施建议,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及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组织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实施全县卫生健康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一)指导、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二)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制定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开展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东西部协作)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五)提出加强全县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十六)制定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七)代管榕江县老龄协会,指导榕江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责调整。 1.将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以及原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2.将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划入县卫生健康局。 3.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4.将县卫生健康局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十)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榕江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人口影响评估,完善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海关、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与海关、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