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安龙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 |
政府网站: | 《安龙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更新时间:2025/8/2 22:00:05 |
相近名称: | 安龙县科技局,贵州省安龙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安龙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官网,安龙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贵州省黔西南州安龙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贵州省安龙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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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安龙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单位职责 县工科局(县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推进新型工业化的职责,贯彻工业强县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承担推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发展的职责,协调解决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工业领域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及互联互通;指导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发展和应用,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 (三)拟订工业行业、信息化产业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和协调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参与对外经济技术协作,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五)负责提出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组织企业申报中央、省、州工业和信息化产业专项资金;承担县级财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拟订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工业产业基金管理有关工作。 (六)贯彻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等产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申报国家、省、州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及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申报工作;拟订县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的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培育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工作。 (七)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职责,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科技创新;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原材料工业生产要素的供应保障;指导工业领域行业协会工作;依法开展民爆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管;负责信息化产业应急协调,参与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八)拟订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经济的指导、综合协调工作,按规定管理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 (九)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年度节能计划,指导相关行业节能改造,参与相关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节能监察年度计划,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监察和执法工作;协调推进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和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协调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工作;参与协调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环保产业相关工作;指导工业绿色发展。 (十)拟订信息化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子政务、互联网+、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负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牵头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监督管理全县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联系并协调电信运营企业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点任务并监督实施。 (十二)贯彻落实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措施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统筹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四)牵头建立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并监督实施。 (十五)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十六)编制县级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七)牵头开展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开展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开展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拟订科技对外交流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水平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按规定承担外国专家来华工作有关事项。 (二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三)承担商品流通、餐饮服务、商业、外经贸、物资流通行业管理并监督实施,督促指导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二十四)研究提出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方式和组织形式,推进连锁经营、电子商务、配送制、旧货流通等工作,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 (二十五)推进流通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六)承担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二十七)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品市场的预测,提出调控市场的政策建议;负责行业质量体系论证、达标管理;协调内外贸信息化工作;拟订全县商品流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的规划。 (二十八)指导、组织有关企事业单位参加相关会展、贸易、洽谈会;贯彻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和促进国内外贸易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利用外资工作。 (二十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乡村振兴和“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依法落实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州工信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一)职能转变。县工科局(县商务局)要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紧紧围绕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我省主战略、主定位及我州的工作部署,完善科技创新组织体系、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加强统筹,形成科技力量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上攻坚克难的合力,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1、优化调整职能职责,把更多精力和力量转到科技战略规划、科技政策、科技资源配置、科技成果转化、协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并跟踪督促、推进科技力量建设、科技监督评价等职责上来,提升科技管理效能。 2、科学研判科技发展态势、影响全州发展安全重大科技趋势,从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加强组织凝练提出科技领域战略性、方向性、全局性重大问题和应对措施,加快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3、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完善州级财政科技计划执行和管理体制,突出建制度、搭平台、抓监督,坚持围绕需求定任务、围绕任务配资源的原则,加强对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科研成果的评估问效。 4、加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等统筹管理,优化规划布局,解决科技资源配置分散、重复、低效问题,发挥科技平台基地凝聚人才的作用。 (三十二)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县财政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工科局(县商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安排,研究提出年度科技任务和经费需求。(2)县工科局(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研究提出县级财政年度科技经费预算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等安排建议,形成总体经费安排方案,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后按程序审批执行。 2、与行业部门职责分工。(1)县工科局(县商务局)负责统筹衔接各行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行业部门在县工科局(县商务局)统筹下拟订本行业科技规划、政策。(2)县工科局(县商务局)负责科技资源统筹配置工作,组织制定县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制度规范,会同行业部门凝练县级科技项目,制定项目实施计划,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监督行业部门组织实施,指导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行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科技计划项目,指导受托科研管理专业机构开展具体项目管理工作。(3)县工科局(县商务局)统筹县级财政科技经费的应用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4)行业部门在行业科技管理工作中,接受县工科局(县商务局)的统筹协调,遵循县级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制度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