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 |
网站名称: |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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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瓮安县国土资源局职能职责 (一)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二)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责。组织拟定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措施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措施;组织实施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三)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呈报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矿产资源规划、测绘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承办报省、州、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及相关规划的工作。 (四)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职责。统筹协调国土资源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依法保护土地使用权人、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权属和地质灾害责任纠纷;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和土地统计;组织实施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定级等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履行全县耕地保护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统筹协调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担各类用地的报批工作。 (六)履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政府征收储备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制定;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七)履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测绘市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 (八)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按规定负责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探矿权新立、采矿权转让、变更审核工作;审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监督管理矿产品运销;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九)负责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管理矿业权市场;指导编制和审查地方勘查项目申请书,并对勘查基金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工作。 (十)负责全县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和污染;负责地质遗迹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督管理。 (十一)履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三)履行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测绘资质资格的管理;负责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管理国家基础测绘成果,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 (十五)领导全县各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