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普安县水务局 |
网站名称: | 《普安县水务局》更新时间:2025/9/14 17:1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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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普安县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库)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县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州、县人民政府以及省直有关部门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江河湖泊(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协调落实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项目申报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审查批复权限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水库、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协调县内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政监察、检查和水行政执法。协助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负责行政征收,负责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权限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协调县际河流有关事务。协助县直相关部门做好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协调构建河(库)长组织体系,明确河(库)长工作职责,建立河(库)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县河(库)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库)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水利厅、州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水务局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政民融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协助处置水利应急事件。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本部门大数据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做好“放管服”改革和权责清单相关工作。 (十五)职责调整。 1.将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将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给州生态环境局普安分局,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划给县农业农村局,将水旱灾害防治和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职责划给县应急管理局。 2.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水务局。 (十六)职能转变。 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库)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