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贵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
网站名称: | 贵州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31 |
相近名称: | 贵阳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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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按照贵州省编办《关于组建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等事项的批复》(黔编办发[2020]35号)文件,同意撤销贵安新区环境保护局,组建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单位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颁布的各类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新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担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负责新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权限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贯彻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光、恶臭、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区流域水环境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四)负责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组织开展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五)实施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环保督察现场督办。牵头实施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六) 负责监督落实新区减排目标。贯彻落实省怀达的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负责排污许可管理,发放排污许可证。 (七)负责指导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贯彻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相关标准的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査评价、预警预测。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新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区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涉辐射项目的监督管理。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开展辖区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及事故应急监测工作;负责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辐射污染防治宣传教育。 (九)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依法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落实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检查。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石质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配合开展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贯彻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一)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二)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