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 |
网站名称: | 《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更新时间:2025/8/15 16: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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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天柱县教育和科技局职责 (一)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的方针政策,组织研究县委关于教育领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中央、省、州、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县教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 (二)依法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对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质量进行监测。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科技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教育、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教育和科技管理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加强全县基础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进一步向农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的普及提高。 (五)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学校德育、法制、体育、艺术、卫生和国防教育工作,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强化质量监测工作,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六)深入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教育体系,推进现代教育制度建设。 (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突出职业教育特色,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八)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规定,监督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内外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统筹和管理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统筹规划教育人才队伍、校长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制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做好大专院校毕业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布局,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 (十五)编制和管理县级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科技发展战略研究。 (十六)组织编制和实施科技创新和服务平台建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改革措施,推进科技资源共享。 (十七)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推进工作,牵头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规划和改革,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化基地)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发展。 (十八)负责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与服务工作。牵头拟订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开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科技惠民工作,推动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促进社会发展。 (十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产学研结合有关政策,负责国家和省、州级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提出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进“十百千”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培训规划,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二)结合部门职责,做好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管理规范、共享和开放。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