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天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网站名称: | 《天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更新时间:2025/8/15 16:4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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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 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凤城街道中山路15栋1号 (邮编:556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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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天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下属参公单位及事业单位11个,分别是:天柱县体育发展中心、天柱县文物事业发展中心、天柱县旅游服务中心、天柱县景区景点服务所、天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天柱县文化馆、天柱县图书馆、天柱县博物馆、天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天柱县三门塘文物保护所、天柱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天柱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体广电旅游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县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研究拟订文体广电旅游政策措施。 (三)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及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四)管理重大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宣传,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体广电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文体广电旅游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七)负责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事业及产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体广旅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统筹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体育外事、体育交流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开展全县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定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对从事广播电视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管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指导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管和安全播出;对广播电视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协调查处广播电视违法行为;负责推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络、电信网络、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一)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二)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利用和振兴。 (十三)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四)统筹推动文化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旅游+”发展,推进文体广电旅游扶贫工作,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十五)培育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 (十六)指导全县文体广电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体育、文物、广电、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七)拟订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推进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文物和博物馆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科技成果转化。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九)指导文体广电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责调整。1.将原县文体广电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2.将县广播电视台的职能职责划入县融媒体中心,不再保留县广播电视台。 3.将县文体广电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局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