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册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网站名称: | 册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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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机构名称:册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册亨县知识产权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相关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权限内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办理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负责权限内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药品流通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负责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备案。 (三)贯彻落实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拟订微型企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微型企业发展监督管理工作,为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等后续指导服务工作。承担县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建立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五)按权限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统一执法。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按权限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依法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对辖区内的合同实施监督管理,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牵头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权限内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册亨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落实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工作;负责分析全县产品质量状况;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处置;组织实施全县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工作;承担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管理工作,开展质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应急处置;组织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查处违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违法行为。承担县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承担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推进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根据国家和本县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食盐、酒类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食盐、酒类商品安全监督执法,负责全县食盐、酒类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疫苗、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全县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认证认可、国家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生产、销售、使用,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过度包装、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承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质资格及计量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耗能企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管理;推动自愿性产品认证活动的开展;对节能产品认证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项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重要标准的宣传和监督实施;推进、指导全县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依法组织拟订县级地方标准,组织采用国际标准。负责开展商品条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和保护机制,牵头开展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有关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保护;指导商标、专利注册工作,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利和知识产权违法违规行为。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结合,促进专利信息传播和利用,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组织实施保护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负责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统计、宣传、教育培训与交流合作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领域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八)管理片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