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单位名称: |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 |
网站名称: |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更新时间:2025/1/9 10:5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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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微博: | (贵阳市农业农村局的官方微博) |
办公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市级行政中心C栋2楼C244办公室 (邮编:550001) |
电话传真: | 0851-87987107办公室(信访接待室)、0851-87983969办公室 |
电子邮箱: | nyncjbgs#guiyang.gov.cn(发电子邮件时请将#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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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 黔ICP备19001103号 ![]() |
相关简介: | 主要职责: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承担城市“菜篮子”建设工作。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2.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等农村融合发展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组织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搬迁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投资项目,负责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生态移民项目库建设。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做好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扶贫开发、生态移民干部培训。 13.牵头开展农业、扶贫开发、生态移民统计监测、动态分析、成果宣传、经验交流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负责组织协调联系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与合作工作。 14.拟订全市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提出脱贫攻坚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脱贫攻坚资金分配、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核,指导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驻筑部队的定点扶贫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15.协调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安置及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组织拟订有关政策及实施意见,对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及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移民搬迁规划编制、对象认定、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 16.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17.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生态移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责调整: 1.将原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职责,原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局的职责,市委政策研究室承担的指导农村改革试点工作有关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原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市不动产登记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务管理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划入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 2.将原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将原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原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划入市生态环境局,将原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草原防火职责划入市应急管理局,将原市农业委员会(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林业局。 3.将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收回机关,涉及其他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另行规定。 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粮食和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生态移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粮食和储备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的粮食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