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 |
网站名称: |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36 |
相近名称: | 黔西南州环保局,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黔西南州环保网 |
网址URL: |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沙井街71号 (邮编:562400) |
电话传真: | 0859-3222559 |
电子邮箱: | crx195707#163.com(发电子邮件时请将#改为@) |
服务QQ: | [ 暂无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的QQ号码 ] |
网站备案: | 黔ICP备08000907号-1 |
相关简介: | 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2010〕15号)和黔西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州直各部门“三定”工作的实施意见》(州机编字〔2010〕1号)文件精神,设立州环境保护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规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污染减排综合协调职责交给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环境保护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定州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特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县、乡两级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州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省、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受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州人民政府提出州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八)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拟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标准,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州环境综合性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拟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产品技术标准。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担州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