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毕节市气象局 |
网站名称: | 毕节市气象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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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始建情况 毕节市气象局前身为民国贵州省气象所毕节测候所,始建于民国26年(1937年)1月1日,地址在毕节专员公署。 站址迁移情况 自建站以来,共迁站4次。1954年9月1日,迁至毕节县倒柳村王家山。1982年1月1日,地址更名为毕节县拥军路92号,后又改为毕节市拥军路79号。 历史沿革 民国26年(1937年)3月1日,建立毕节测候所。1950年1月,毕节测候所由毕节军分区接管,更名为贵州省军区毕节气象站。1958年5月,改建为毕节专区气象台(局)。1980年7月,改称毕节地区气象局。1960年6月,改称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气象局(台)。1961年1月,改称为毕节专区气象服务台。1967年3月,改称毕节专区气象台接管小组。1968年6月,改称为毕节专区气象台革委会筹备组。1969年6月,改称为毕节地区气象台。1980年7月,改称毕节地区气象局。1983年9月,改为毕节地区气象处(台)。1988年8月,改为贵州省毕节地区气象局,为国家基本气象站。2012年1月31日,改为贵州省毕节市气象局(地级)。 所辖台站概况 毕节地区辖8个基层气象台站。威宁为国家基准气候站,毕节、黔西、织金为国家基本气象站,大方、金沙、纳雍、赫章为国家气象观测站。有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1个(威宁),国家天气雷达站1个(毕节),一级国家农业气象观测站1个(赫章),二级国家农业气象观测站1个(织金)。毕节国家基本气象站建于1937年3月1日,是贵州省建站最早的4个台站之一。 毕节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主要职责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规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组织协调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天气、气候、生态与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雷电、大气成分等多轨道业务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综合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信息与技术支持平台的有关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观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观测、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交通干线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气象预报的发布。 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负责农村综合经济信息分中心建设,技术开发,信息收集、汇编和服务工作。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和升空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 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 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本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人民政府对县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