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册亨县自然资源局 |
网站名称: | 册亨县自然资源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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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册亨县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湖泊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执行相关管理规章及政策措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协助上级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制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落实,牵头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推动实施“多规合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贯彻落实城乡规划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规划许可等规划管理监督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制定县级耕地保护工作方案,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负责全县地质工作。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执行国家防护标准。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执行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违法案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股级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系统干部职工培训、奖惩、管理、协调等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责调整。将原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县农业局的草原资源、县林业局的森林资源、湿地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将原县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二十)职能转变。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加强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