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绥阳县纪委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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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中共绥阳县纪委、绥阳县监察局主要职能 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县监察局属于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接受县政府的领导。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以及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主管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市政府、市监察局和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级党政机关和乡镇党组织及县委管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及其负责人和县政府任命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廉政教育规划,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六)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问题落实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制定贯彻落实党纪政纪条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 (七)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提出乡镇纪委书记、县直党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及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委局内设机构及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处理委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县纪委全委会、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活动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与县纪委委员的联系; 2.负责汇总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委局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审核以委局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3.督促检查县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县纪委常委会议、委局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及委局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总委局贯彻落实县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分工任务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答复工作。 4.组织协调委局机关机要文件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县纪委、监察局及县纪委办公室印章,负责制发委局机关各部门及派驻机构印章,负责委局机关保密工作。 5.负责委局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 6.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 7.负责委局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宣教室 1.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开展对党员、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组织协调廉政文化建设及纪检监察电化教育工作; 3.负责委局机关的新闻事务,承担委局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 4.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和重点新闻网站等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 5.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宣传教育、廉政文化建设和网络信息工作; 6.负责调查研究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纪检监察政策理论、重大课题、政策法规问题的调查研究; 7.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 8.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干部室 1.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 2.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受理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案件的审查工作,提出处理建议; 4.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 5.负责组织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6.负责委局机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承办有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人员档案、工资福利等工作,督促委局机关各部门加强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7.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乡镇纪委副书记、专职纪检干部提名和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 8.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建设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关系接转、信息统计、宣传表彰、生活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党员活动、文化娱乐和健康体检等活动; 9.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1.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要监督检查活动; 2.综合协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规定的贯彻落实; 3.综合协调政治纪律的执行和作风建设规定、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开展有关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综合协调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查处; 4.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相关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5.综合协调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指导、督办乡镇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 6.履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能,监督检查承担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任务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协调查处各乡镇、各部门在开展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7.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各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对涉及的乡科级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8.督促各乡镇和各单位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情况,调查处理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9.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管理乡科级干部廉政档案; 10.参加各乡镇和各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协调对各乡镇和各单位乡科级干部的诫勉谈话工作; 11.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访室 1.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 2.负责承办、督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和重要信访问题; 3.提供信访举报信息,向委局领导报告重要举报情况; 4.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检举、控告进行核实; 5.处置信访举报中的突发情况; 6.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第一纪检监察室和第二纪检监察室 1.监督检查各乡镇和各单位领导班子、乡科级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2.承办各乡镇和各单位乡科级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和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承办各乡镇和各单位应由委局机关参与调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督、指导各乡镇和各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 3.做好问题线索的管理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联系地区和单位上报问题线索处置; 4.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巡查、乡科级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等工作。 5.负责了解各乡镇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开展工作情况,综合、协调、指导各乡镇和各单位及其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考察了解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 6.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第一纪检监察室联系第一、第二区域协作联动组,第二纪检监察室联系第三、第四区域协作联动组。 (七)案件审理室(案件复查复议科) 1.审理委局直接检查处理乡镇、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 2.负责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直部门纪检机构、乡镇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请求复议或复查的案件;受理县纪委、县监察局交办的申诉案件;对撤销、变更原处分结论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纪委的案件复议工作; 3.承办应当由乡镇党委、纪委批准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和其他需要比照处理报县纪委备案的案件; 4.承担县监察局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监察局给予的行政处分的解除工作; 5.承办乡镇、部门和委局机关有关部门征求案件审理室意见的案件; 6.起草县级案件审理、申诉复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解除行政处分工作的程序性规定,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相关业务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 1.负责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个人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来信、来访、电话及互联网投诉; 2.负责对投诉的事项进行分类、办理及协调相关部门办理投诉事项,并对投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负责对一般性投诉举报依法依纪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4.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投诉的事项。 5.负责监督、检查行政机关及其有关组织行政效能建设情况,组织、开展效能监察活动; 6.调查处理行政效能监察对象违反行政效能规定的投诉;负责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督管理及网上效能监察项目的开发建设;指导全县的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7.负责监督检查全县各乡镇、部门贯彻执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情况。 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职责 根据省、市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工作部署,按照现行纪检监察工作体制,绥阳县设立五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负责及联系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县委、县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负责及联系部门和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点强化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和党组织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深入开展对负责及联系部门和单位纠风工作,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受理负责及联系部门和单位党员干部(含非党干部)的检举、控告,及时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根据县纪委(监察局)授权开展工作。 (五)充分发挥协调职能,指导负责及联系部门和单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抓好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 (六)承办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