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册亨县农业农村局 |
网站名称: | 册亨县农业农村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37 |
相近名称: | 册亨农业农村局,贵州省册亨县农业农村局,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农业农村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册亨县农业农村局,册亨县乡村振兴局,册亨乡村振兴局 |
网址URL: |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黔西南州册亨县者楼街道办森林路2号 (邮编:552200) |
电话传真: | 0859-4211733 |
电子邮箱: | ch4211733#126.com(发电子邮件时请将#改为@) |
服务QQ: | [ 暂无册亨县农业农村局的QQ号码 ] |
网站备案: | 黔ICP备19011386号 贵公网安备52232702000102号 |
相关简介: | 部门名称:册亨县农业农村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工作、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综合性文件;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 (二)负责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负责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建议;研究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 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动物重大疫病及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贯彻执行有关动植物防疫和检疫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县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十)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一)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农村实用人才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工作;组织和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三)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 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 (十五) 承担全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制定畜禽定点屠宰市场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畜禽屠宰、冷藏等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