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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大常委会】
单位名称: | 铜仁市人大常委会 |
网站名称: | 铜仁人大信息网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04 |
相近名称: | 贵州省铜仁市人大 |
网址URL: | 铜仁人大信息网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花果山 (邮编:554300) |
电话传真: | 0856-5223869 |
电子邮箱: | [ 暂无铜仁市人大常委会的电子邮箱地址 ] |
服务QQ: | [ 暂无铜仁市人大常委会的QQ号码 ] |
网站备案: | 黔ICP备11000724号 |
相关简介: | 依照2004年第四次修改的即现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大常委会的职责是: (一)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二)领导或者主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三)召集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四)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五)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预算的部分变更; (六)监督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七)撤消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八)撤消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九)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十)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十一)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二)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消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消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十三)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十四)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市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委会会议通过。 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每2个月至少举行一次。常委会会议作出决议、决定,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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