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玉屏侗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网站名称: | 玉屏侗族自治县旅游局网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04 |
相近名称: | 玉屏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玉屏旅游局,玉屏微文化微信号 |
网址URL: | 玉屏侗族自治县旅游局网 |
微信公众号: | 玉屏微文化 (点击查看该微信公众号的二维码)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人民路220号 (邮编:554000) |
电话传真: | 0856-3221080、3222562 |
电子邮箱: | [ 暂无玉屏侗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的电子邮箱地址 ] |
服务QQ: | [ 暂无玉屏侗族自治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的QQ号码 ] |
网站备案: | 黔ICP备05004376号 |
相关简介: | 玉屏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局于2010年由原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县旅游局合并而成,现有职工116人。局机关设7个股室:办公室、宣教股、基财股、文化股(新闻出版股)、体育股、广电股、旅游股;现辖1个正科级事业单位县广播电视台,5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县民族文化艺术团、县文物局、县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县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县箫笛博物馆,4个股级事业单位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体育馆、县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联系县新华书店,贵州广电网络玉屏分公司。履行以下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影电视、体育及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研究拟定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和卫星接收、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体育产业发展,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文物、群众文化事业和乡(镇)、村、社区、企业等基层文化建设。 (三)组织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有关工作,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五)管理全县新闻出版、著作权事业;指导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企事业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与调整;对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复制单位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审核报批全县新闻出版行业管理项目;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拟订出版物市场“打黄扫非”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六)审核全县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的变更、记者站的设立并管理记者证,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组织开展出版内容监督管理,指导有关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 (七)归口管理文物市场,协调有关部门打击、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活动。 (八)负责管理全县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审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历史文化名镇(村)、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区、民族村寨建设和保护规划。 (九)拟定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旅游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体育、广播电视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信息化建设。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新闻出版、版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担全县性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审查工作,指导协调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负责新闻出版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交流工作;按管理权限审核、管理文物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练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竞技体育项目设置,组织重大体育竞赛,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没,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三)组织推进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全县特别是扶助边远贫困市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十五)对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六)负责按全县旅游产业的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对旅游业实行行业管理;拟订县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点旅游市场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 (十七)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和重点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研究旅游投资方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和旅游信息化工作。 (十八)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企业、从业人员和经营者行为;拟定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旅游企事业单位的旅游安全,参与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九)指导、推荐旅游区(点)、乡村旅馆的等级申报、评定和复核工作。组织实施星级宾馆的申报、评定、复核工作和A级景区(点)的申报、评定、复核工作。 (二十)指导、申报经营国际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旅游公司。指导全县旅游市场的对外推广;审核外来旅游机构、旅行社在我县市场准入资格,承担全县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 (二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县旅游工作和全县旅游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二十二)指导旅游协会及其他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二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市文体广电局、市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