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网站名称: |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查询网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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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参公)单位,主要负责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对全州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119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会计师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47名,监察室主任1名。 内设机构23个,其中内设科室5个,分别是:综合科、信息管理科、委托信贷科,归集管理科、执法监察审计科;。分支机构17个,州直管理部(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凯里市管理部(暂未划入);镇远县管理部;岑巩县管理部;施秉县管理部;黄平县管理部;台江县管理部;麻江县管理部;剑河县管理部;三穗县管理部;天柱县管理部;锦屏县管理部;黎平县管理部;从江县管理部;榕江县管理部;丹寨县管理部;雷山县管理部。 纪检监察机构 州纪委派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组、州监察局派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
主要职责 中心履行的职责如下: (一)编制、执行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具体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编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审批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八)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 (九)对未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行政执法、监察。 (十)承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州级房改资金管理,继续完成州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办理州级职工的土地收益金缴交、房改房《上市证》的办理和职工住房存量补贴的兑现工作。 内设科室职责: (一)综合科。 负责党务、政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公积金政策,建立健全管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各科室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负责文秘、机要、信息、宣传、会务、督办、档案、信访、后勤行政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资和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管理中心目标管理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信息管理科。 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拟定住房公积金科技信息工作具体管理办法;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为归集、提取、信贷、会计等业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及服务;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及信息安全、保密及数据备份工作;负责办公网络系统硬件、软件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州财政局、州人民银行及委托承办商业银行的网络连接和有关业务数据对接工作。 (三)委托信贷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拟定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相关管理文件;编制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贷款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的任务分解、组织实施,并对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核、发放及催收;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案规范化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宣传、咨询、解答及信息反馈;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数据的前台录入及管理。 (四)归集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业务的相关管理文件;负责编制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计划及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的任务分解、组织实施,并对各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进行指导;审核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封存手续,并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审核单位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并提出上报意见;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档案的规范化归档移交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数据的前台录入及缴存职工个人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的核实和更改;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的宣传、咨询、解答及信息反馈。 (五)会计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公积金政策,拟定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及编报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编制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及拟定向社会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工作文稿;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账务,并与委托银行定期对账;编制住房公积金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负责提出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计划、定期存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的管理,确保各项数据的准确、真实和完整;负责住房公积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打印、装订管理以及会计档案的交接工作。 2、负责编制中心事业经费财务收支预算,按规定做好中心事业经费收支的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决算工作;加强中心各类资产的管理,健全资产登记清查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时编制和报送各类事业经费会计、统计报表;加强事业经费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对所属管理部的财务报帐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其执行财经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心财会人员职称、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实施管理;负责管理中心事业经费会计档案;完成省住建厅、州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完成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六)执法监察审计科。 建立健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各管理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贷款业务的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和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行政执法,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本息依法进行诉讼和处置。 (七)州直管理部(州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1、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和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和行政执法工作。执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缴存比例;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工作;在州本级范围内负责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具体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核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承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的其他事项。 2、负责州级房改资金管理,包括建立房改资金总帐、单位二级帐和审批各单位的房改资金等;继续完成州级行政、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办理州级职工的土地收益金缴交、房改房《上市证》的办理和职工住房存量补贴的兑现工作。 16个县市管理部职责: 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领导和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和行政执法工作。执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缴存比例;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提取、贷款等具体管理工作;在各县市范围内负责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具体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核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受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承办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机构 州纪委派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组、州监察局派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负责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