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晴隆县林业局 |
网站名称: | 《晴隆县林业局》更新时间:2025/9/14 17: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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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晴隆县林业局单位职责 一、政治建设方面 1.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实施经济社会管理活动,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积极主动将党的领导主张和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法规和政策政令,转化为对经济社会管理的部署安排和工作活动,转化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效果。 3.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对林业工作的绝对领导,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林业工作。 4.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 5.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确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在县林业局得到坚决贯彻落实。 6.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确保党内政治风气优良。 三、业务工作方面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强化用思想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质量,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和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过好主题党日。 5、做好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县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发展战略规划。起草林业和草原发展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7、抓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通过抓党建促业务。 8、抓好机关和所属股站室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以及股站室干部及职工的教育管理。 9、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工人技术等级的申报推荐工作;拟定林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0、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 11、指导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12、参与起草石漠化防治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防治、退耕还林还草、珠防等重点生态工程,承担石漠化监测与评价工作。 13、指导草原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草原监测与评价工作。 14、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15、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订、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16、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17、负责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管和管理,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监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的贯彻落实,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 18、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执行国家、省和、州和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规定的物种保护工作。 19、监督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20、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21、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定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拟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2、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23、承担林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2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和监督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的贯彻落实,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25、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省级、州级和县级资金以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级、州级和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贯彻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26、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科技、对外合作工作。指导林业对外合交流工作。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及应用,加强林产品品牌创建及市场营销。 27、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和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8、聚焦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发挥林业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 29、抓好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强化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 30、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确保干部职工在意识形态领域不出问题。 31、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32、指导全县林业信息化工作,抓好林业政策宣传、助农扶农惠农政策咨询服务,林业新闻报道、林业信息网络建设工作。 33、抓好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做好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四、其他方面 1.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全局工作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局干部职工要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2.加强工作创新,探索做好林业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3.进一步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林业行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林业现代化建设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4.完成各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