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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红花岗区民政局】
单位名称: | 遵义市红花岗区民政局 |
网站名称: | 遵义市红花岗区民政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16 |
相近名称: | 遵义红花岗区民政局 |
网址URL: | 遵义市红花岗区民政局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政府大楼一楼 (邮编:563000) |
电话传真: | 0851-28433733、0851-28420290 |
电子邮箱: | [ 暂无遵义市红花岗区民政局的电子邮箱地址 ] |
服务QQ: | [ 暂无遵义市红花岗区民政局的QQ号码 ] |
网站备案: | 黔ICP备05001470号-1 |
相关简介: | 红花岗区民政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社团组织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以及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贯彻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全区评残审批上报工作,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等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武警)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负责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核灾查灾、发布灾情,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开展国际减灾活动,做好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 六、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社会救济、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等工作,开展救灾扶贫互助活动。 七、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镇(街)政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工作。 八、贯彻落实社区工作及社区建设方针、政策,指导社区建设工作,承办区社区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主管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承办全区婚姻登记和涉外儿童收养审批上报工作。 十、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区镇以上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边界争议调处事务。 十一、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企业生产工作,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化;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协助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殡葬管理,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主管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救助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区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区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五、负责全区民政系统财务审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费和各种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管理。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民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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