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思南县国土资源局 |
网站名称: | 思南县国土资源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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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思南县国土资源局机构职能职责 (一)履行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和国土资源要素市场分析;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的研究;组织执行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履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的来信来访和信诉等工作,负责对县直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履行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土地勘查、地质环境、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基础测绘、测绘行业发展等专项规划;指导和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检查;参与项目审核。 (四)履行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的职责,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地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变更调查和动态监测。组织参与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承担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分等定级工作和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全农村土地数据库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提供查询服务,建立完善土地统计制度和土地动态信息监测体系。 (五)履行全县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贯彻执行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的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开发整理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履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贯彻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证、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收购储备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交易、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选用;承担国有企业改制的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全县基准地价,标底地价的评测;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土地评估结果并实行地价监管;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及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履行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测绘市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 (八)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县级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变更审批;审查矿业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查和采矿业的统计工作。 (九)履行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责,负责矿产地的管理;负责矿山储量动态监管、储量登记和统计。 (十)履行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审核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与地质灾害治理的勘查设计,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组织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履行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二)履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的职责,依法组织征收、收缴土地、矿产,测绘各项规费、价款。组织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三)履行全县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籍测绘工作;负责测绘行业的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的管理;负责测绘市场秩序和地图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国家版图意识教育;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管理全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工作;监督国家测绘基准、测量控制系统的使用;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十四)组织开展有关土地、矿产和测绘工作的宣传、教育、科技推广及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和文化建设。 (十五)领导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局属股级单位负责人和乡(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副所长考察任免。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