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瓮安县环境保护局 |
网站名称: | 瓮安县环境保护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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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瓮安县环境保护局网站作为瓮安县环境保护局在互联网上信息发布和提供服务的总平台,以“为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政务信息、政民互动、主题服务和拓展网上办事为主要内容。是瓮安县环境保护局对外宣传环境保护工作,服务百姓,服务企业,服务国内外人士的桥梁。 瓮安县环保局机构设置 (一)综合科。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人事劳资、保密、财务、宣传教育、信访、督查、督办、议案、提案,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公众和非政府参与环境保护、承办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承办环境保护有关会议;管好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负责环保系统内干部培训;承担局党支部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业务科。负责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组织编制和实施污染物治理计划,核发排污许可证;拟定县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抓好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拟定自然生态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三区一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珍稀濒危物种保护;负责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负责清洁生产项目审批及清洁生产推广;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承办工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的审查和转报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故;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工业污染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参与监督自然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生态破坏恢复;指导县内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县管和省州环保局授权管理的开发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查和“三同时”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负责环境标准的执行和管理工作;负责环境监测并组织编制环境质量状况报告;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作;负责并组织环境保护科研技术的引进;参与环境保护标志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申报工作;参与制定环境保护产业规划、环保产品的开发工作,指导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办国家和省州补助的环境保护项目审查工作;参与县内环境保护外事管理工作;参与环境外资引进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管理;参与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的筛选、评估、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州环境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开展。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拟定县内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规范性文件报批;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承担对干部职工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和全民普法教育;审查局内上报涉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文件;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和办理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管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审查办理和管理环境行政执法证件;组织拟定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与报批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承办省、州、县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级干部兼任。 (四)瓮安县环境监察大队。主要职责: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对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负责核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农业生态环境监察;归口管理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监督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瓮安县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环保法》《环境监测工作条例》《环境监测规范》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环境质量年报、年鉴;依法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对环境各要素(空气、水、声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依法开展全县环境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对全县污染排放状况实施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承担县管委托建设项目“三同时”和污染源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污染防治设施检查的监测和排污申报复核监测工作;负责污染事件的调查监测;负责环境管理、环境规划、污染防治的环境监测工作;开展委托监测、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