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瓮安县民政局 |
网站名称: | 瓮安县民政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42 |
相近名称: | 瓮安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瓮安县民政民宗局 |
网址URL: | 瓮安县民政局 |
办公地址: | 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雍阳街道办事处河西新区 (邮编:550400) |
电话传真: | 0854-2769610 |
电子邮箱: | [ 暂无瓮安县民政局的电子邮箱地址 ] |
服务QQ: | [ 暂无瓮安县民政局的QQ号码 ] |
网站备案: | 黔ICP备05000312号-3 |
相关简介: | 根据《中共瓮安县委 瓮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瓮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瓮党发〔2010〕10号)文件精神,设立瓮安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授权起草民政、民族和宗教工作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县民政和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组织实施;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推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县内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 (四)提出救灾工作措施方案;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组织核查、评估、发布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承担防灾减灾的日常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接收社会捐助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的村(居、社区)务公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主管全县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勘界和县内边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承担门楼牌发放工作。 (七)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伤残军人、复员干部的接待及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的培训和积极推荐就业工作;负责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八)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评定申报工作;主管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管理。 (十一)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办理结婚、离婚、收养登记和出据相关婚姻证明; (十二)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编制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加强对县社会福利院、县精神病医院、救助站等社会福利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全县殡葬改革的行政管理职责。 (十四)管理和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更改工作;按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安排使用好少数民族“三项”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资金、民族工作经费)。 (十五)协调县内民族和宗教关系,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主动配合和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 (十六)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证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在宪法、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办理需由政府协助或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和备案工作;抵制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十七)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少数民族和宗教界对外的民族、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九)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担民政、民族、宗教、老龄等有关法律法法规的行政执法。 (二十一)负责全县民政、民族、宗教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民族、宗教事业费和各项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二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州民政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