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南明区档案局 |
网站名称: | 南明区档案信息网更新时间:2024/10/25 22:11:17 |
相近名称: | 贵阳市南明区档案局,南明档案局,南明档案馆 |
网址URL: | 南明区档案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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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一、南明区档案局(馆)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依法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查处违反《档案法》的案件; 2、制定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区直各部门、乡办、群众团体和区属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4、组织、指导全区档案宣传、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 5、收集和接收属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6、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所保存的档案; 7、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8、南明区档案馆保管的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并同时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 二、档案查阅须知 1、凡我国公民持身份证、工作证等合法证明,即可查阅利用本馆已向社会开放的档案。查阅未开放档案需持有本单位介绍信,并写明查阅范围和利用目的以及查阅人员的身份(如查阅党内重要文件,应系中共党员)。 2、查阅人员应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表》。 3、为了保护和延长档案寿命,凡有复制件的档案,一律使用复制。 4、本馆正在整理、编目、修复及破损严重的档案,暂不提供利用。 5、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6、需复制、抄录档案时应先进行登记,经工作人员核查后方可复制。凡从本 馆复制的档案材料均不得擅自公布。 7、查阅档案后,请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8、严禁在阅览室吸烟和大声喧哗,请自觉维护公共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共同创造良好的阅览氛围。 三、行政许可事项: 1、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中国公民利用未开放档案经保存该档案的档案馆同意,必要时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四、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南明区档案局 五、行政许可时限: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