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网站名称: | 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8:37 |
相近名称: | 黔西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黔西南州食药监局 |
网址URL: | 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办公地址: | 黔西南州州属 (邮编:56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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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2001年8月,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组建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正县级建制。 2004年4月,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贵州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的批复》精神,黔西南州药品监督管理局更名为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2月,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2010〕15号)黔西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相关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指导本辖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材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按有关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依法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十一)指导全州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州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统计、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综合治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建设、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学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初审工作;制定系统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食品药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本部门专项经费和国家、省、州投资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监督工作;制定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产权和政府药品检测设备的采购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拨款和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的监督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进行财务活动分析;负责局机关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健全财务档案。 (四)政策法规科 。 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重大政策的调研草拟工作;组织行政执法培训和资格管理;指导全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 (五)食品安全监管科。 承担食品消费环节相关行政许可的管理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许可和安全管理有关规范和标准;依法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消费环节食品的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监管有关工作信息;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州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等相关投诉等工作。 (六)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的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许可有关规范和标准;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审查工作和市场监管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监管有关工作信息;依法审查和监测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州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等相关投诉工作。 (七)综合业务科。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生产标准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辅料、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注册产品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目录。依法受理医疗器械产品、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注册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依法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负责医疗器械有关质量的投诉工作。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药品和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对依赖性药物滥用进行监测和信息反馈;执行国家中药材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八)药品市场监管科。 监督检查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在辖区内的执行情况;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有关质量的投诉工作;负责药品批发企业的资格初审和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的审批;监督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督检查药品广告的发布情况,承担药品互联网服务和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搜集反馈辖区内药品质量信息。 (九)监察室。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局党组抓好《惩防纲要》的贯彻落实;负责督促检查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完成州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稽查局(副县级事业单位)。 负责拟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有关方面的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等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内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抽样送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