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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单位名称:

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网站名称: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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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2014年11月由原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及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合并成立,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域内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配合相关部门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订和实施全县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

(三)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规范管理,并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标准,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疗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监督落实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负责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三)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制定实施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四)指导、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 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五)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十六)制定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县防治艾滋病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内设10个股级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制定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本级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党务、党群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各类项目(建设项目除外)申报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财务统计、财务预算管理;负责本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公共卫生经费、村卫生员补助经费、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其它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公共卫生应急科

负责拟订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慢性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负责拟订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做好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加强突发事件的信息沟通和报告工作,配合全县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对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医政科

负责督促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全面贯彻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服务规范;负责大型医用装备的配置和医疗技术应用准入管理及医疗广告的前置审查工作;拟订社区卫生、农村卫生、乡村一体化服务的规划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管理。负责医疗护理技术规范的落实和医疗护理质量、医院感染控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血液安全、医疗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和公立医院体制改革,促进医疗机构落实质量、安全、费用管理要求。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科研成果及适宜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工作,抓好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和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和整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医疗卫生违法案件;开展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政工科

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拟订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全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晋升技术职称及聘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各种执业资格考试和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拟订技术人员进修培训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本级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小康创建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规划信息科

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制定全县区域卫生规划、计划生育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县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重要指标、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全县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和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等工作。牵头拟订卫生和计生项目建设规划和县级卫生和计生项目建设的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卫生计生网络维护、网络直报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法制宣传信访科

负责组织拟订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标准;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并依法报备案;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落实执法责任制;指导镇(街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负责计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负责综治、信访、维稳、普法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妇幼保健科(加挂出生缺陷干预科牌子)

指导基层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基层贯彻落实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及决策;推进基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基层开展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的创建、巩固、提升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监督医疗保健机构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督促、指导托幼机构做好儿童保健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实施工作;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相关工作;指导爱婴医院建设;负责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成果的新技术。承担妇幼卫生计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依法规范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九)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审批办理;负责及局机关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完成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事项的立卷和归档工作;统筹、指导和协调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同时接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领导,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员日常工作以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指导;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目标管理科

负责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负责工作目标管理;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各综合治理部门的卫生和计生目标执行情况等相关的评估和考核工作,协调落实和督查督办“一票否决”制;组织对人口规模、变化趋势、结构等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分析研究;开展“三基本” 建设工作(基本网络、基本职责、基本能力)。

纪检监察机构为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由同级干部兼任。

机关党组织和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所属事业单位

(一)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

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承担面向社会实施公共卫生、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负责卫生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定期上报卫生检查结果;负责对危害公共卫生的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卫生监督员的培训工作;受理卫生案件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等工作;依法对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以及消毒产品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执业及临床用血等监督管理工作;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搞好本辖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承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县卫生监督所设5个股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草拟工作计划、总结和重要会议文件;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及信息化建设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2)财务室:负责财务管理,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对全所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核查和监督;做好各项会计核算工作,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现金管理规定和票据管理规定,合理组织收入;对全所固定资产和物资按照财产管理要求实行三级帐管理;负责卫生监督执法仪器、设备管理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3)行政受理许可科:负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的卫生法律法规及职责范围内的卫生行政许可业务咨询、许可审批项目申请受理、资料审核、资料上报、证件办理、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4)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工作,负责卫生监督员和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培训、业务指导与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督导检查。负责卫生案件的听证和行政复议的组织工作。负责传染病、母婴保健、输血献血、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执业管理等方面的卫生监督执法。负责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劳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保健品和化妆品卫生、医疗器械及消毒产品等公共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相关的卫生行政许可前的现场卫生监督审查工作。负责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卫生监督执法文书和卫生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管理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5)政策法规科:负责卫生监督工作、卫生执法人员着装、执法行为的稽查和管理;负责投诉和举报案件受理和处理,参与大要案查处;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员、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考试考核、资格认定等具体工作;负责执法案卷质量评估及交办的其它工作。

根据《中共黔南州委组织部 黔南州人事局关于三都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通知》(黔南人通〔2009〕64号)文件精神,三都水族自治县卫生监督所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二)三都水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简称“县疾控中心”,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预防接种,负责预防用生物制品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对影响人群生存环境质量及生命质量的危险因素进行卫生学监测;对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等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分布规律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并制定预防控制对策及处理。制定并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方案,对方案的实施进行质量和效果评估。开展职业病、职业危害因素、生活饮用水、食品安全监测,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促进社会健康环境的建立和人群健康行为的形成。承担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等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管理及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和预测预报,为疾病预防控制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承担县委、县政府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县疾控中心内设8个股级科室。

(1)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各种任务的安排,各种文稿的审核、修订、拟签文件拟办意见;建立健全单位规章制度、拟草工作计划、总结和讲话稿,负责中心各种会议、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等工作。

(2)传染病防治科:负责急性传染病控制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及督导,业务培训和指导,业务考核和检查,信息收集、整理和运用等工作。

(3)免疫规划科: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及督导,业务指导和培训,业务考核和检查,信息收集、整理及运用,一、二类疫苗管理、计划及进购等工作。

(4)监测检验科:负责监测检验股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监测检验工作的开展实施,信息收集、整理和运用等工作。

(5)艾滋病及性病防治科:负责艾滋病防治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及督导,业务培训和指导,业务考核和检查,信息收集、整理和运用等工作

(6)慢性病科:负责慢性病(传染性和非传染性)防治的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措施落实及督导,业务培训和指导,业务考核和检查,信息收集、整理和运用,股室人员管理及安排等工作。

(7)健教科:负责制订卫生宣教工作规划和计划、总结。对基层卫生人员进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培训、指导和督导,公共卫生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负责各类卫生宣教资料,建立、完善卫生宣教档案和常规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办证工作。

(8)财务科:负责财务与审计有关制度的拟订、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和财务报表、报告的编报,配合有关部门监督预算执行进度;进行成本核算与效益分析,开展增收节支;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收入、支出管理、收费、票据管理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对中心的财务预算编制、决算报告及日常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对经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有偿服务收入的收取和分配及中心会议、培训等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建设项目及修缮工程的预(概)算执行及竣工决算进行全程跟踪审计;组织协调招标工作;负责职工医保的计算、缴纳、报销等。

(三)三都水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加挂三都水族自治县农村改水改厕办公室牌子)

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下简称县爱卫办),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负责拟订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实施农村水质监测、改厕的技术指导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防治、传染病防治和除“四害”工作;协调、指导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组织、指导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和卫生单位活动;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防病知识;负责社会卫生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三都水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加挂三都水族自治县鹏城医院牌子)

简称“县人民医院”,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五)三都水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加挂三都水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牌子)

将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责划入三都水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组建三都水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依据《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妇幼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孕产妇、六岁以下儿童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及服务工作,依据《母婴保健法》开展婚前保健、妇女系列保健和儿童系列保健工作,开展妇产科疾病、儿童疾病、新生儿疾病的筛查和临床诊疗,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推广妇女儿童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技术。负责妇幼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负责全县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管理与发放,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优生优育、生殖知识的宣传和信息咨询。负责组织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与治疗。负责指导镇(街道)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妇幼保健的业务技术、计划生育技术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对全县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内设机构

县妇幼保健院设10个股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拟订全院工作计划、总结和会议文件;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后勤服务、信息化建设、综治、人事、财务等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妇女保健科:负责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3)婚姻保健科:负责根据婚姻保健工作常规,对辖区内即将婚配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进行保健指导和健康体检,做好优生的初筛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4)儿童保健科:负责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5)基层妇幼卫生工作指导科: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计划生育服务科:负责全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宣传;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优生优育指导,参与育龄人群管理及孕前监测,指导基层做好各种节育手术,参与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鉴定、治疗,推广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提供广大育龄妇女疾病的诊治、保健、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县、乡、村三级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教育工作。完成县妇幼保健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7)妇产科:负责为辖区内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妇女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等基本医疗服务;负责住院病人的护理工作,并做好日常护理管理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8)儿科:负责为辖区内0-6岁儿童提供儿童常见疾病诊治、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基本医疗服务;负责住院病人的护理工作,并做好日常护理管理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9)医技科:负责全院病人及健康体检人群的各种标本检验工作;负责全院病人及健康体检人群的各种功能检查工作,为临床提供及时准确的功能辅助诊断资料;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0)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招标采购、药品的库存管理;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全院的药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临床用药和各项药学技术服务;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三都水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合医办”)

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执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决定、决议,负责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体业务的管理。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和医疗转诊、医疗费用报销等审批工作。监督检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助兑现等,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监测,制定群众实惠、基金安全的补偿方案,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发挥最大保障作用和安全运行。及时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各种统计报表并上报。核发《三都水族自治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建立参合者的档案信息,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的争议、纠纷进行调解与处理。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管理和维护系统数据。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数据及资料的保密工作。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信息评价系统,提出调整、修改方案和报销比例的建议,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并执行。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县合医办内设4个股级机构。

(1)财务科:负责财务管理,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核查和监督,做好各项会计核算工作,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会计制度,现金管理规定和票据管理规定,合理组织收入,对固定资产和物资按照财产物资管理要求实行三级帐管理,设备管理等工作。

(2)综合信息科: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网络系统维护,数据的统计分析研究,系统应用的培训及指导。收集、整理、监测和分析合作医疗基金运行动态信息,并进行信息公示。负责资料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拟草工作计划、总结,拟订补偿方案,负责文件处理,编报工作信息等。负责调解和处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的争议、纠纷、信访办理。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信息和车辆管理及后勤服务等工作。

(3)审核科:负责对各定点医院医疗和群众县外就医费用进行审核、结算、拨付的审核与审批。配合对医疗费用违规事件的查实工作。

(4)督查科: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医疗行为、服务质量、医疗收费、药品价格、报销程序、补助兑现等,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负责群众举报和调查核实的各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纠纷的调解与处理。

(七)三都水族自治县中医院(在建)

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为全县人民提供医疗救治服务,为继承和发扬祖国医学遗产,发挥中医药在医疗、预防、保健中的特长和本院中医药人才、技术、资源优势,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贵州省发展中医药条例》以及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的办院方向,指导镇乡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人员业务技术,积极推进水药的研究应用,发挥水药特长,促进我县水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三都水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执法督查大队

将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督查大队更名为“三都水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执法督查大队”,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的委托,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负责督查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和纠正计生干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的违法及统计工作中的虚假、虚报、漏报、错报、瞒报行为;督促和指导计划生育相关事宜;组织查处计划生育违纪违法案件;承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三都水族自治县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管理站

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全县避孕药具使用计划、报批、储存和发放;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和承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都水族自治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办公室

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重大问题调查和实施经验总结,创新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负责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信息编发、分析及交流;研究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政策建议;承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三都水族自治县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研究规范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部门、乡、村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的发展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与便民维权工作;承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二)三都水族自治县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站

将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站更名为“三都水族自治县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站”,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的规章;指导、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础网络建设、药具管理和科学普及工作;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承担依法公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信息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提出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建议,并参与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和指导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出生缺陷干预的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参与优生优育和预防艾滋病等管理工作;承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六个镇和三合街道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置

1.在三合街道、大河镇、普安镇、中和镇、九阡镇、都江镇等6个镇和被撤并乡镇原乡镇政府驻地设立镇(片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人事、干部管理、日常考核等以镇(街道)管理为主,其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黔委厅字〔2014〕40号)和《黔南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州示范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南编办〔2014〕170号)文件精神,在周覃镇政府驻地设立周覃镇卫生计生院,隶属周覃镇管理的正股级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指导。在撤并的原廷牌镇、恒丰乡政府驻地设立片区卫生计生院。其机构编制事项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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