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
网站名称: |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更新时间:2024/10/25 22:1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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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煤矿除外,下同)。 二、拟订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省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贵州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要求牵头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省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省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黔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省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地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负责全省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省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下拨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省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拟订全省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国内、国际跨区域交流合作和应急救援。 十七、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八、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责调整。 1.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省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省民政厅的救灾职责,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质灾害防治、省水利厅的水旱灾害防治,省农业委员会的草原防火、省林业厅的森林防火等相关职责,省防汛抗旱、减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委员会)的职责等划入省应急厅。 2.将省应急厅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涉及更名等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二十、职能转变。省应急厅应加强、优化、统筹全省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省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省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省应急厅负责组织编制贵州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省级应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贵州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 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 (2)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省水利厅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贵州省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贵州省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省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贵州省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省应急厅,以省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省粮食和储备局在省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省应急厅负责向应急管理部申请动用中央救灾物资,负责提出省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省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省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调出。 (2)省粮食和储备局根据省级救灾物资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会同省应急厅负责指导省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委托省应急厅所属省减灾中心(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承担省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内设18个处(室、中心)和所属事业单位10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