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赤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网站名称: | 赤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更新时间:2024/10/25 22:0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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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简介: | 赤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986年,赤水县设卫生局。1990年更名为赤水市卫生局。 1996年,局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卫生监督科、计划财务科、爱卫办,管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7个,镇卫生院9个,乡卫生院5个,街道卫生所3个,编制15人。 2002年,将药改、药检工作职能划入赤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3年,公费医疗管理由社保局管理。同年11月18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成立,办公室均设在市卫生局,由卫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事业编制3人。 2006年,市卫生局内设办公室、纪检组、爱卫办、监督科、业务科、计财科6个科室,编制11人。负责全市卫生资源的配置,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政府报告传染病的检查情况,组织调度应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的紧急处置;依法监督和管理市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负责对全市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管理。 2010年,撤销赤水市卫生局,与原赤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并组建赤水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办公室、法制科、规财科、食品科、医政科、疾控科、基妇科、药品科、人教科,另管辖市直医疗卫生单位8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乡镇卫生院14所,其中市爱卫办、市合医办为与卫生局合署办公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2013年,内设科室增加党建办公室。 2014年,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遵党办字〔2014〕69号)和《中共赤水市委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赤党发〔2014〕8号),设立赤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执行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配合相关部门发布和报送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拟定和实施全市防治艾滋病规划和措施。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妇幼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实施并公布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新原料、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查。 (四)负责组织拟订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制定或增补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负责拟定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统计、数据分析、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及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组织编报市级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二)组织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认定、注册和变更以及技术职称晋升考试和评审。 (十三)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 (十四)指导、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十五)制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等工作; 组织指导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六)制定实施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